我的opt會在2021/6/30到期,因為想留下來旅遊、上個bootcamp增進能力, 待到12月再回
臺灣
爬了文之後,想使用i539境內轉成觀光簽
但還是有些關於操作上的疑問
1. 因為我已經使用opt工作三年,會導致被拒簽的機率增加嗎?
2. 我目前上官網上面寫今年的處理時間預估是19-25個月,代表我在這段等待時間都可以
待在美國嗎?
3. 基於上個原因,我應該是要在八月多(grace period的第二個月)再丟出申請比較適
合嗎?這樣至少可以在pending 的時候留著
4. 如果到12月的時候,還在pending,我這時候離開美國會產生什麼問題嗎?
希望有經驗的大大能幫忙解答,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