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想請教關於申請J1時,簽證效期的問題
小弟我今年預計以公費身分開始就讀PhD,目前已收到DS-2019,有效期限是3年。如果沒記錯的話,只要有持續註冊,OISS便可持續幫忙更新。
由於本次為第一次申請J1,在填寫DS-160時,有項問題為預計停留時間,想問該項就是J1的簽證效期嗎?還是AIT會再另行決定?
若該項即是簽證效期的話,是否只能依照現行DS-2019填3年,更新DS-2019後再續簽,或是可以這次就填整個PhD預計的時間(5年),會不會被面試官認為不符現有DS-2019而被拒簽?
目前有詢問過一位剛回國的學長,他當初是直接申請5年,但他表示不確定規定是否有變動,因此想問版上是否有近幾年申請的前輩,能幫小弟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