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美][B1/2] 過失傷害前科

作者: wiwi9317 (van)   2022-04-06 09:33:49
請問一下,之前因為車禍,因對方和解金要求過高,沒辦法負荷,所以就變成過失傷害成
立。
目前已經過了四年多了,因為工作出差需求,需要到美國大約三個月多,所以需要辦b1/2
,這也是第一次辦,請問這個前科需要主動告知嗎,若是要,需要準備什麼資料嗎?
謝謝各位
作者: cchris (cruising Panama Canal)   2022-04-06 09:38:00
你搞錯重點;CBP一般不允許超過90天的出差,所以別為了出差跑去辦B簽;這樣做沒意義、自討苦吃;只有壞處沒有好處你就用免簽去就好;你的出差是正經出差還是假出差真工作?如果是某些台企流行的假出差真工作,那麼想出差兩三個月一樣會被CBP攔截;CBP會把一些紀錄不佳的台企的員工直接遣返所以建議你說明一下你的出差的內容,來判斷一些是否真出差如果你的公司過去常用免洗員工來出差(工作),你就會直接掛
作者: peter98 (新兵)   2022-04-06 10:30:00
我覺得這是工作 不是出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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