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板友回覆,我是原Po太太。想要增加一些說明再聽取板友意見,或可否指示是否有律
師可以資詢。
因為姊姊的病況緊急,但不到病危,只是需要有家人照顧,但姊姊在美只有先生一人陪伴
同時還要上班,因此希望媽媽可以比原訂時間提早出發前往幫忙。才導致有了ESTA還需要
臨時改辦B2的情況。
若我們取得姊姊在美的醫療證明,是否應該提出作為媽媽申請簽證時的輔助資料。又,陪
伴在美親屬就醫是否符合醫療簽證的範疇,有沒有板友有經驗可以分享?先謝謝大家。
※ 引述《coocooann (coocooann)》之銘言:
: 我岳母原本已經辦好了ESTA 預計三月初來幫我老婆的姊姊坐月子
: 但前兩天她姊臨時身體出了點狀況
: 我們在討論是不是要幫我岳母改辦B2請她提早來幫忙
: 不知道這樣的情況申請B2會有風險嗎?
: 先感謝版友們幫忙提供點想法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