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女友預計將持F1至美國讀研究所,我想以F2一同前往美國,爬了許多文但仍有一些疑惑(若有重複問到還請見諒!
我們目前還沒結婚,請問若是常規約4-5月申請F1,我們是否最好於3月結婚?還是可以他先辦好F1,待六月中再結婚,屆時我再申請F2(就我的理解F1,2並沒有必須同時申請,只有F1入境必須早於F2的規定?)本人目前持有b1/2,女友亦已有持ESTA於今年(2023)入境美國,有押指紋,故有可能符合免面談。會有這樣的疑問主要是女友現在不在台灣,而他返台後我也已經出境,唯一能結婚的時間點僅有三月以前或六月以後兩種選項。
謝謝板上的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