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先進好,幫家人代問下述狀況:
夫妻兩人+一對子女(現各11/10歲),先前有透過男方親屬申請綠卡(F4),PRIORITY DATE
是2016/四月,目前看排成應該至少還要九年以上,但是現在因為剛好有一個E2的機會,
所有申請前手續也都幾乎辦妥,有找移民律師+商業律師,匯款12萬USD準備接手一家蠻成
功的餐廳,預計今年五月前送件,想請問:
1.因為已有先申請F4,E2的申請會不會被認為有移民意圖不通過? 移民律師有做一聲
明書供當事人簽屬說E2到期會離開美國,不會在當地調整身分,但是律師也有說給不給E2
要看距離F4排程到期的時間,如果時間還很久現階段拿E2的機率就相對大?! 所以這是要
拚機率的…針對這種CASE的E2面試,有需要注意的地方嗎? (申請書內會載明F4的狀況,
因為誠實是最重要的)
2.假使第一次E2有過且給5年效期,下次在RENEW時也會遇到同樣問題,只是距離F4
CURRENT的時間會更近,這樣是否會較難RENEW? 還是RENEW的規定跟初始申請不同?
3.承上兩題,該聲明書的內容是否是要專注在E2到期或F4 CURRENT時要返回AIT面試
F4即可? 就是不要意圖在美轉換身分即可?
4.因為當初F4是男方家屬申請,還是E2以女方申請會較佳? 但是因為配偶關係,兩人
還是視為連動?
抱歉問題較多,還請有經驗的前輩先進惠賜意見看法,美國端的移民律師感覺上說的模擬
兩可,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