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目前拿到亞麻return offer,原本預計五月上工,被延到12月。目前希望這期間盡量能回台灣等,目前查到以下方法。
1. 掛學校實驗室。目前有找到一個計畫可以做,有paid但很少。想知道這期間假設教授ok的話,能不能回台灣遠距做計畫。但因為有paid感覺會有稅務問題,不確定能回去多久。而且對計畫內容其實沒什麼興趣。
2. 開公司。有查到可以self employee 來維持opt的這個方法。但不確定self employee能不能回國,可以回去多久。有問過學校國際處,他們是說理論上能夠證明self employee且有EAD是可以離開美國再回來,但不能離開超過五個月(F1的限制)。
3. unpaid volunteer。跟開公司差不多邏輯,但因為沒領錢所以應該不會有稅務問題。
目前是偏好2>1>3,不想選1的原因是萬一到時亞麻又決定撤offer,我就會開始找台灣工作,不留美國了。計畫如果做下去,突然說要離開也不太好意思。
當然找一份美國正式工作也是一個方法,但現在cs找new grad實在太慘,我也不是大神,基本上沒希望。能回台灣等當然最好,亞麻延offer給的13k在台灣活半年很夠了。
我最後下決定前會在諮詢律師確認,但現在還是想先問大家,之後會再補上確認後的細節。
感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