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持 H1B 四月底被裁員
打算這幾天 grace period 到期前,遞出境內轉換 B1/B2 的申請
來延長待在境內的合法時間
並且持續找工作
根據 USCIS 之前的 tweet
持 B 身分於境內找工作再換回 H1B 是合法操作
但最近想同時跟朋友合作開飲料店
不知道這樣是不是應該要申請轉換成 B1 business
而不是原先預計申請的 B2 visitor 身分
才可以合法進行開店前置作業呢?
不知道申請轉換 B1 會不會比 B2 困難?
如果是的話,是不是該等完全找不到工作
到時候評估申請 E2 簽證/身分專心開店?
(即一次只能做一件事,不要同時進行,避免麻煩?)
先謝謝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