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將於明年在美國用創新手段開新創美容店,需要引入台灣人才來美國。
有詢問一位e2律師,但是他說目前e2有點難,我們的初期投資金額(10萬)很危險。
但是我們的新創手法的確一開始不需要個25萬以上測試
而且我們初期就是需要台灣的人才來到美國傳承技術,可能要半年。
所以我們應該要如何讓台灣人才過來美國呢?
1. b1
2. 免簽商務 來2次
3. E2
4. h1
每一個狀況我都查了,好像都可以,又好像都不太可以。
我是想說技術人才可以先b1待半年,培養當地員工,之後我們有營業事實了,再讓台灣資
金進來,符合e2公司,再讓e2 技術人員來美國常待,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