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mamaya3板友警告一次 及 板規釋疑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4:31:12
前兩我人比較忙,所以先鎖文。
經GameGyu板友檢舉mamaya3板友違反板規β.5受理,
原文 #1ODa9WG_ 已公告要求雙方打住未果,mamaya3板友最後的修文部分裁定警告一次。
β.5 發表時將私人恩怨寫入文章中,或於文章中嘲諷挑釁特殊群體或人物者,
經當事人檢舉且板主認定後情節輕微者原文禁回並計警告一支,情節嚴重者原文
刪除,水桶7日。
(由於本板規限定要經當事人檢舉,故會列上檢舉人ID)
另,mamaya3板友要求板務解釋新聞/情報文規定要求附上原文連結的原因,
故在這邊作出解釋。
首先我想這條板規的出發點很簡單,最重要的就是避免竄改或過度解讀原文內容,
必須提供原出處供其他板友解釋,最起碼也是給你的情報/新聞一個基本的依據。
也代表這並非是你自己信口開河,確實有一些人提出了這樣的說法。
我想大部分的板友都生活在台灣,
我們也都知道新聞其實也包含了很多記者媒體有意或無意的引導,其中也常有錯漏,
引用原文只是代表這則消息的立論基礎,同時也讓人想提出反論時知道該從哪裡反起,
也提供所有讀到這篇文章的人,在相信與否間有個依據,
絕對不是有了原文出處就代表這是不容置啄的鐵證,也沒有過這樣的說法。
而在板務上,原則上不可能禁止板友去對一篇文章/一則消息提出異議,
不然那與一言堂有何分別?那兩篇文章從不同的消息渠道作出南轅北轍的結論時該如何?
如果有人為反而反、無理取鬧,提出檢舉我也會裁量後作出判決是否越界,
但討論本來就難免有不同的觀點、不同的想法、不同的立場,不然何論之有?
那或許有些人會問,反論跟造謠的界線在哪裡呢?
板務要裁定造謠,那麼一定也要有不容篡改的真實作為參照,
如果今天有人說「某廠牌的VR頭盔內建微波爐,會讓你大腦烤焦。」
由於大部分的頭盔都曾有人拆解,並且這種說法影響非常嚴重,
除非拿得出真的頭盔內有內建微波爐的證據,不然就會以造謠做處置。
當然,在一些事情上我確實有自己的立場沒錯,
但我一直以來抱持著能不干涉討論就不干涉討論的立場希望盡可能不要動到板主職權,
能自由討論VR產品、產業的地方本來就不多了,輕易抹殺任何一種立場也非我所願。
我想了很久還是做出這樣的判決,希望大家能在討論之餘仍能保持對事不對人。
板主 ZMTL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4:36:00
疑問 你說你看不懂財報 所以你把GameGyu的財報貼文當作合理辯論依據 我不認為是恰當判決以我的看法 他只是貼了簡易財報要規避造謠之實 而你自承看不懂 為何可以判斷是兩方辯論都與理有據的情況?另外你只希望雙方辯論打住 並非直接要求 為何可以下罰則?如我的言論有嘲諷之時 那他罵金管會笨蛋我是否可以申訴?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4:58:00
我看不懂,所以我不會去判斷這是否是合理證據,只會判斷這並不構成他無事生非。另外,罰則並非基於我要求雙方打住卻繼續討論,而在於你的用詞確實涉及到人身攻擊,公告本意是因為我沒及時處置,在此之前的我不打算深究,但公告後的部分我就得處理了。β.5板規要求當事人檢舉,如果您是金管會的成員,可以提出。基本上,我個人也不會盡信任何媒體之言,除非是一眼可見無庸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5:02:00
人身攻擊是哪一句? 缺乏認知嗎? 我會講那句是基於他一直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5:02:00
置疑的事實,不然我都不會以此為「真實」裁定異議是造謠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5:05:00
我不會用板規判你造謠,至於其他板友怎麼看你是另回事另外如果有人能舉出非常確切google不可能獲利一兆的反論證據的話可能就會,看多確切基本上我文中有舉例,我會判造謠的大概就是說頭盔會殺人這種程度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5:07:00
所以我貼的vive高毛利 高獲利的連結報導 不夠確切?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5:07:00
另外回應人身攻擊的部份,我主觀認定「跟你不需要做正常的論點討論」,可以跟組務上訴。基本上我個人對所有的媒體報導都不會盡信,也不會做為判決依據,除非還有其它佐證。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5:08:00
那是依據 前面ManInBlack版友說的小孩吵架的形容 還是我可以申訴該版友?另外如果連結內容看不懂 與沒附連結的說詞 是否都不構成造謠?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5:10:00
但你那句有指名對象啊... 而且我已經先公告對該片制止過了。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5:10:00
我所謂的正常論點討論是基於雙方連結的資料作辯論 但直接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5:11:00
拿對方媒體的可信度作文章 算正常論點討論?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5:11:00
應該說,連結內容跟內文「是否完全無關」我會判斷。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5:12:00
回文說看到小孩吵架就不算是指定對象? 因為沒用主詞?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5:12:00
資料的可信度本來就是討論的一環,不然隨便拿地方小報的XX說法是否就不容其他人作出質疑?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5:13:00
我認為並非全然無關我就不會判無關,我認為全然無關我就會判無關,對,這是我自由心證的部分。另外,我前面已經說了,這種擦邊的言論本來我不會主動處置,這次會處置就是我已經公告了,還是沒有停止,外加有人檢舉。有意見可以至組務上訴,其他的我覺得我講的很清楚了。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5:17:00
所以每篇文章我都可以學他說媒體不可信這樣 因為都算討論討論有分層次高低 我不想看到別人辯不過都要拉到這層來因為這就不是正常的討論方式 而且他後面釣魚意圖明顯 我也早就提過了 既然你認為這樣風氣適合這個版 就這樣吧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16-11-29 16:24:00
別這樣 讓我們繼續關心vr 新聞 多貼一點新聞吧 超乾的VLC 推出 360撥放器 這蠻重要的看哪家 先成為360播放的主流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6:40:00
貼正面消息就會被攻擊 還會被警告 誰要啊^^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6-11-29 16:57:00
隨便申訴啊 看推文快笑死XDDD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7:07:00
版主不給我申訴呢 塊陶啊~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6-11-29 17:35:00
煩請移駕群組板 如果版主可以隨便不讓人申訴也太扯了還是要重申 我說的"小孩"是形容"吵架"這個行為我認為在你提出"層次越來越低"之後我這樣形容算是合理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7:40:00
我也覺得我的形容合理 不過都是版主自由心證了 一切他說了算 所以我才說塊陶啊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16-11-29 17:41:00
其實我覺得筆戰 也沒差 版主可以鬆一點 人已經夠少的了熱鬧一下也很好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7:46:00
在這邊也發了二十來篇 也該回reddit看一些正常討論了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16-11-29 17:47:00
上面那篇 回文可能壞掉的 阿里巴巴那篇 砍一砍吧那看起來像是 時間差錯誤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8:15:00
我不受理申訴,但我有說有事可以洽詢組務版。我也不想判,但該處理還是要處理不然未來我要怎麼處理。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18:31:00
他的不想判 我的卻要處理 之前最後回文他都在貼不相干的財報 對應你說不懂財經 所以都自由心證 還真是天衣無縫現在對判決根本生氣不起來 只覺得很滑稽
作者: ZMTL (夜風/瀟湘 VR板已經開板!)   2016-11-29 19:11:00
我是不想判你這個,不然我不用思考兩天才作出判決。算了,多說無益。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29 20:29:00
就因為你不判他 我才繼續回 結果申訴沒用 只能回文下去接下來反被告後再申訴都不受理 無論公告前後 你好像完全不給我申訴的時間點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說不要那麼囉嗦..)   2016-11-30 08:10:00
看來似乎是板規中對於人身攻擊是「經當事人檢舉」的關係?所以從該文章看起來,這次算是苦主上鉤了吧..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30 09:53:00
我倒覺得是版主上勾了 大家都知道要怎麼玩這個版了 XD
作者: laikyo (六元)   2016-11-30 11:53:00
感覺ma雖小 @@
作者: Tunie (兔妮)   2016-11-30 14:13:00
版主,前幾篇有個內文完全像是貼錯版的文章,求處理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6-11-30 14:37:00
申訴沒有人在原版申訴的吧... 去組務也沒回嗎?
作者: Brown1010 (0W0)   2016-11-30 16:02:00
苦主應該學樓上那樣去硬拗什麼做小孩般的討論是形容詞或是什麼針對兩個人不算指名道姓之類的就沒事了
作者: zebb   2016-11-30 17:14:00
看了看原文,針對討論的內容而言,GG確實在避重就輕的跳針,ma的論點較清楚有邏輯,內容方面我認同ma。但就雙方的口氣而言,確實後面ma的PH值有下降,我想是被GG閃爍其詞的討論方式氣到了吧,不過其實也沒有很嚴重啦,只能說ma修行還不夠被激到了,反被檢舉,應該超悶 XD還是希望ma不要不爽,玩VR的孩子不會變壞...多幫忙轉VR新聞讓大家開眼界,有道是「別跟豬打架」(嗯?我會不會被檢舉?我只是突然想到個俚語...)
作者: nfsong (圖書館我來了)   2016-11-30 18:00:00
真理不辯不明 我自己是蠻喜歡看筆戰結果的 (逃.....)看到大大 筆戰更興奮...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1-30 18:34:00
我是不會生氣拉 看到這麼多人看不下去出來講話 倒底變誰難堪也很清楚 既然我的申訴版主直接駁回 只針對我做處置的意圖明顯... 算了 再說下去也許連水桶都出來 不過先幫我的m文解開好嗎 在版上講那麼多 還不如多發跳針文https://goo.gl/oHIWln 你要不要看一下判例本版已經不只一位網友提到他的言論多以跳針 避重就輕的方式做非正常辯論 我提出我對於他的論戰方式提出客觀看法難道有錯? 另外就以一開始的論點來說好了 假設這邊是林書豪版 然後有人每次看到球隊輸球 就開始說是林書豪打太爛刻意造成該版版有不快 這可是可以水桶的 對比htc虧錢 就在宣揚Vive做不好等言論 刻意唱反調方式引人不悅的意圖明顯然後送了警告 他會怎麼繼續呢? 開始在我的推文後追加推文要等我回話 再次檢舉就可以送我水桶 請問這是不是逼人離版出走的好方式呢?該文後段他連續貼無意義的財報(無意義的原因是我已經貼完整版 他貼的簡略版在資訊上沒有任何新意) 誘我回應你都不處理了 之後他依然可以如此在我發文的任何地方刷存在感這也是我一開始針對γ.2板規做申訴的原因 結果你竟然用看不懂財報否決 一開始我還不想明講你自承的財金知識 但後來你的判決用詞 讓人覺得偏頗 我也沒什麼好保留的公告一開始說言論沒問題 後來判決下來又改口說雙方都已擦邊 還跟我說要申訴才受理 之後重新申訴 直接寫駁回 說是公告前的都不算 這算什麼浮動標準的說明? 整人嗎?現在又把所有事情要推到上頭去不管 態度讓人心寒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6-12-01 09:08:00
版主你這樣只會讓他釣魚釣到爽
作者: skychy (就跟你說不要那麼囉嗦..)   2016-12-01 15:52:00
樓上,就是這樣遊走規則邊緣才會被叫做釣魚啊從某些層面上來看,板主是最無辜的吧.. 還得去被迫當黑臉
作者: ManInBlack (阿闕)   2016-12-01 17:53:00
對判決不服還不往上層申訴是抖M嗎@_@
作者: mamaya3 (mamaya)   2016-12-01 19:25:00
所以什麼時候要把我的文章解M? 大家都看的出在跳針 釣魚就版主看不出來 不要說我 版友服不服從推文自然可以看出我是不知道他是邊釣魚邊求你下判決花了多久時間 搞得你處理人身攻擊變得這麼嚴 對鬧版又這麼鬆 我也把話說明 你不想改判 我也不想往上申訴 在這邊發文是要讓版上人知道你的判決是否合宜另外你駁回的是我對該版友的申訴 是加判不是改判如果我理由正當 咄咄逼人的語氣的呈訴就不能當之參考?不過 你一意孤行無所謂 VR版的風氣容忍跳針也ok 先把我的投稿解m 獎金也還你 你不願認真思考其他人的聲音 我也不願為此版奉獻任何心力如果版主會為這判例作思考執法合宜或否 我相信是無辜的但到現在為止 沒看過對這方面有任何表示 甚至連討論也不想回應 推給上層的一擊脫離 怎麼不讓人心寒
作者: afalcon   2016-12-02 06:47:00
這個案例中,文章作者要收回文章,應該考慮一下尊重作者。
作者: kira925 (1 2 3 4 疾風炭)   2016-12-02 07:27:00
@版主 他想要把原文通通清掉你也擋不住 一堆空白文也只是欺騙自己我以前M過很多文章而已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6-12-19 09:47:00
沒有vr的人上來參觀一下,確看到這個!!!!社會真悲哀玩個遊戲還要吵架? 開心的時間阿......不過倒是很好奇,現在年輕人會上街頭的都是當過管理階層還是都是當自己是被管理的?有言;;;換個位置換個腦袋,到底本案是 當版主後變了?還是沒當版主的可以大名大放 完美主義?讓我想起很多政黨 完全說謊 台上台下兩個樣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