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BBcLT水球噁爛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6-02 14:17:10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檢附證據水球僅一則,語焉不詳,證據仍不足以證明為違規水球,
故不予處分。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