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roger13濫發廣告信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6-02 15:34:46
判決主文:
證據不足,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本案之社團是否具有商業廣告性質,證據尚嫌不足,故暫不予處分。惟若
將來有相關證據證明被檢舉人大量寄發連鎖信,將併本案審酌處罰。
2.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或寫信給法務站長,
站長將親自審查處理。
法務 longbow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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