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xiangming 站內信騷擾

作者: longbow2 (踮起腳尖的親吻)   2014-09-19 11:40:54
判決主文:
不予處分。
判決理由:
1.依本板判決先例,必須收信人明文不願意再繼續溝通,寄信者仍寄發信件,
方構成信件騷擾。此判決先例並未區分是否為板主身分,也並非課以本板
依看板板規審查信件之義務。
2.本案中,檢舉人信件乃表明"如再回覆不合之文將依站規提報騷擾",
並非表明不願意溝通。而本板並無義務審查信件是否合乎板規,故不予處分。
3.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申訴。
法務 longbow2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