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Feng0222水球廣告合併裁判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4-11-28 21:37:24
判決主文: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一章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未經本站
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屬一般違規行為。
判決處以 一 張罰單,並停權3個月。
判決理由:
1. 本案中,由檢舉人所附之證據觀之,被檢舉人 Feng0222 水球內容為廣告行
銷,其確實為未經本站許可且具廣告之性質,故該當本違規行為之處罰要件。
又被檢舉人大量發送廣告訊息(於本版共五件檢舉案件),造成部分使用者不便
,故判決處以罰單一張,並停權三個月。
2.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罰單繳交:
主選單 =>(P)lay【娛樂與休閒】=>(P)ay【Ptt量販店】=>(1)ViolateLaw繳罰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 LLso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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