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三:MouriRan發送之信件內容 https://db.tt/q9tZKUSx
https://db.tt/EQkaxGhr
該信件不實之處:
1.我在泰國板從未發過廣告文,板主群如何因為例行砍文得罪我?
我在泰國板被水桶的原因,並非ETMiKi造謠的廣告文,
而是:(1)公開站內信內容
(2)簽名檔行賄板主
(3)聚眾鬧板
#1KOvBaIJ (Thailand) a386036 □ [公告] 劣退水桶公告
http://www.ptt.cc/bbs/Thailand/M.1415811812.A.493.html
且此罰則已由小組長要求改判。
#1KWbse47 (L_GlobalView) SES R: [說明] 泰國板水桶劣文部分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7829800.A.107.html
2.我並沒有打著民主旗號煽動群眾罷免板主。
若板主群執行板務若無任何不妥之處,
我理應孤掌難鳴,又如何在泰國板及組務板上引起其他板友的共鳴?
反觀板主群片面刪除板務討論文,禁止板友發文討論板務,
這樣就是民主嗎?
3.兩位板主的罷免原因皆為板務處理程序有重大瑕疵,
並非MouriRan信中所說的,
要求小組長因為另一個板主放任不管,就一次罷免兩個板主。
罷免原因屬看板公眾事務,且已取得組務審核通過。
#1KWSglEm (L_GlobalView) SES □ [審核] 泰國板主罷免申請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7792175.A.3B0.html
另外,
據Myth0830表示,板務皆是a3860036與其共同討論後做出的決定。
#1KJX4aI8 (L_GlobalView)
http://www.ptt.cc/bbs/L_GlobalView/M.1414402340.A.488.html
既然兩位板主共同決定公告限制板友不得於泰國板發文討論板務,
即共同違反站規〈PTT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四章第26條,
我認為按照程序申請罷免違反站規的板主並無不妥。
4.我的主要工作為台灣公司委派至泰國的行政人員,
並非MouriRan信中所說的專職代購泰國商品。
況且我的職業與泰國板板務有何關連?板主群不應以職業為由影響連署。
泰國板板主Myth0830 = 黑函信件作者 ETMiKi = 黑函信件作者 MouriRan
以不實信件影響及毀謗本人聲譽
並導致使用者以與罷免原因無關的理由反對罷免。
http://ppt.cc/sb7v
http://ppt.cc/w2JB
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二編-第一章-第六條-二-(一)
「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提出檢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