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聲請駁回。
判決理由:
1. 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
2. 本案中,檢舉人並未於信件中明確表示請被檢舉人勿再來信,並且仍繼續對話
,信件之內容在不違反本板之規定下為寄信人之自主權利,本板不予以干涉。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4. 若對於版務有相關疑義,請洽該版之申訴規定管道。
救濟管道:
若對於判決不服,請撰寫理由後,至Pttlaw版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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