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申訴] depravity之判決

作者: depravity (沉淪)   2015-01-10 23:55:05
※ 引述《york463 ()》之銘言:
: 在事證明確的情況下,回應depravity推論『我不在被他水桶的第一時間抗辯所以我絕對
: 有把帳密給別人用』這件事。我第一時間會問你哪裡有規定是因為好奇,後來我看到你
: 在生活法律版有把條文PO出來就想說算了,結果你還回嗆我說來不及了你要檢舉我,
: 當下一把無名火上來才決定花時間跟你周旋到底。
這邊妳弄錯順序了 我再前篇也說了 一年是打算再板務解決的水桶期
我回妳並不是說我要檢舉妳是我已經檢舉妳 是在妳質疑後
[沒有道理我要認為那封信你不知道站規是好奇站規有啥規定 那註冊時就該看清了]
我的答辯也明確說明了此點 此時我以不打算留在板務
回妳只是告訴你現再說SORRY才看到來不及了 我已經檢舉
無法停在板務了 你要認為是嗆你我也沒辦法
同時我也建議了如果認定是借用帳號且按照站規懲處
那可另判更適當的水桶期限
若認定是說謊而已也請站帳另行做適當判決
要說嗆人 害妳被砍帳號要告人 若妳真的沒做怎麼會被砍
若只是第一次又怎麼會被砍
妳這第四封信才是吧 那我都沒檢舉沒跟妳計較了
最後 我對妳沒有篇見 純粹是認為 妳覺得留在板務的處理方式過重
那我們就依站規換個方式處理 畢竟多重帳號板 明示了一周只能五次
能留在板務處理就留 現在妳不滿意一年水桶 那我只好當作不能留在板務
且多重帳號板也寫了可由板主與小組長決定是否當板務
所以到這來交由站方處理 我也不想跟妳耗的
我在前篇也說了 要當板務處理不移送我也反對這決定
從頭到尾這件事從來沒針對妳個人 我只是在進一個板主的責任而已
妳對一年有意見 我往上送 我不反對不繼續往上 請問我要嗆妳真對妳
需要這樣嗎?
最後除非站方認為還有需要 不然這篇就當做我對這次事件的最後回應
生活法律板板主 depra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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