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jay版版主han224亂把人加水桶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1-31 15:11:42
判決主文:
   本板對看板事務無管轄權限,故判決駁回,不予受理。
判決理由:
板主管理行為爭議,依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八條,
應由小組長認定事實之有無,本板並無管轄權限。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SHANOLINDA (shiningstar)》之銘言:
: 違規事由:
: 六.禁止惡意擾亂板上秩序之發文、推文(包含吐嘈、批評文章、假消息文、無證實文)
: 文章代碼(AID): #1KmwOiBc (Jay) [ptt.cc] [閒聊] 我是男的,但我很羨慕昆凌
: → SHANOLINDA: 誰說他不菸的 01/26 17:59
: → SHANOLINDA: 聽某經紀人說的 01/26 18:00
: → SHANOLINDA: 沒怎樣啊? 就是這樣 01/26 18:05
: → SHANOLINDA: 找周董? 還是聯絡杰威爾經紀公司是吧 01/26 19:54
: → SHANOLINDA: 至少有幾個經紀人是這麼說的 01/26 22:59
: → SHANOLINDA: 沒事找當事人幹嘛 01/26 23:02
: → SHANOLINDA: 找也要時間 01/27 00:36
: → SHANOLINDA: 就算本人也是聽聽就算了 01/27 00:37
: → SHANOLINDA: 事實啊 01/27 13:25
: 故判 SHANOLINDA 水桶七天
: 有些事很難舉證讓大眾相信, 但確實存在, 現在沒有被電視報導出來不代表以後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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