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未經作者同意,於看板轉載他人任何形式或內容之文章。』屬看板違規,
看板違規由該看板板主認定事實之有無,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八條定有明文。
2. 檢舉人於本板所檢舉之案件,本板無管轄權,請檢舉人自行向
板主檢舉。若對板主處置不服,請向該管小組長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redmj110 (罷免投票進行中)》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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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redmj110
: ψ 被檢舉人︰Andy5438
: ψ 檢舉事由︰未經同意轉錄
: ψ 檢舉說明︰Andy5438私自將本人於L_TaiwanPlaz版文章轉錄至TaichungBun
: ψ 所附證據:
: 本人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Kb4ObpE (L_TaiwanPlaz) [ptt.cc] [申請] 罷免台中版主Andy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_TaiwanPlaz/M.1419003429.A.CCE.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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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違規轉錄後之文章
: ┌─────────────────────────────────────┐
: │ 文章代碼(AID): #1KpDnW2_ (TaichungBun) [ptt.cc] [公告] 同意罷免Andy5438? │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chungBun/M.1422711904.A.0BF.html │
: │ 這一篇文章值 0 Ptt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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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