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17 23:16:09請於本公告後七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請直接轉錄站內信至本版,使該站內信具備證據能力。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ty8890 (ty8890)》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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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ty8890
: ψ 被檢舉人︰Yaston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辱罵
: ψ 檢舉說明︰此人前面早就有3人站內信給我了,只是問我是否售出,(可以查我的
: 信箱),相當不舒服
: ψ 所附證據︰
: Yaston:
: 交易取消也不需要你跟我說了
: 原本先跟我說可以
: 後來又跟我說不行
: 不管你是因為別人要面交還是出比較高
: 順序是我先的
: 如果昨天就不行你不會先跟我說?
: 你浪費我一天的時間
: 我非常不高興
: 我晚一點有空再檢舉你
: 希望你不要再像個屁孩一樣白目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