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a0977160173站內信不雅照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2-27 21:47:16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檢舉人於104年2月17日於本板提出站內信騷擾案件之檢舉,本板於104年
2月17日發文公告 #1Kurkmdb 請檢舉人補正相關證據資料,因逾期未補,
予以駁回。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wu19961224 (小宇)》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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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wu19961224
: ψ 被檢舉人︰a0977160173
: ψ 檢舉事由︰此人站內信不雅照
: ψ 檢舉說明︰此人寄下體照片騷擾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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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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