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sexkinesy 註冊相似ID

作者: memy (440nm的逆光飛行)   2015-03-13 00:01:16
判決主文:
使用者 sexKinesy 已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第三項「故意或過失註冊與其他使用者相似之帳號」,
經該他使用者申訴影響其權利,故予以砍除帳號之處分。
判決理由:
經查,由檢舉人(上站逾1122次)所附證據觀之,被檢舉人(上站僅126次)之帳號
於外觀上容易造成與檢舉人辨認之困難,並從檢附之證據資料可得知,
檢舉人有相當理由認為被檢舉人有故意或過失註冊此相似帳號,
其目的為使其他使用者誤認,並影響檢舉人與其他使用者之權利,
故判決被檢舉人砍除帳號之處分,於裁判公告後七日(104/03/20)予以執行。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發文進行申訴。
實習法務 me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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