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 goodman 站內信騷擾

作者: talk520 (透可520)   2015-04-01 22:27:05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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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talk520
ψ 被檢舉人︰goodman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行為,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
ψ 檢舉說明︰
1.組務已回信通知組規相關內容,
若為申訴或檢舉板主之案,
應依據組規規定將相關文件轉錄於看板之上,
然檢舉人漠視組規所敘明相關內容,
#1L0RvJ5H (L_TaiwanPlaz)
三、申訴/檢舉流程
(2) 檢附文件需由使用者或板主轉錄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1L0RzK7M (L_TaiwanPlaz)
八、*[1;31m於本板累積警告二次以上者將水桶一週以上*[m,
被處份者於處分期間內,將因無法發文而喪失其
組務申訴權利。
*[1m(註:此為本板板務處分,警告有效期限為六個月。)*[m
依據站規使用者可檢舉他人,於本板違反板規之違規行為,
然檢舉看板板主之事由應依據申訴流程,
檢附文件至本板做為判決依據,
而非組長信箱。
組務已針對本項回覆兩次以上 (如附件)
2.使用者來信內容冠予不必要之稱謂,且經組務信件通知後,
再次來信不必要之稱謂、頭銜及與組務或看板無關之文字內容,
(如附件)
符合違規行為態樣「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
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騷擾行為」。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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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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