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rehtea站內信騷擾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4-26 00:26:38
判決主文:
被檢舉人 rehtea 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
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且上站次數僅 45 次,處以砍除帳號之處分。
判決理由:
1. 被檢舉人於信件中違反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規定
「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且上站次數僅 45 次,處以砍除帳號之處分。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noexcuseok (noexcuseok)》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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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noexcuseok
: ψ 被檢舉人︰rehtea
: ψ 檢舉事由︰本人在西濕(sex)版發文已在文章中註記請勿來信此人仍來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本人在西濕(sex)版發文已在文章中註記請勿來信此人仍來信騷擾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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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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