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LV1站內信騷擾/查id威脅/人身攻擊/引戰

作者: Lavchi (拉維奇)   2015-05-08 20:58:19
一、依據本板板規第三條第三款:
3. 信件、水球證據文一經編輯,即失其效力。
二、請檢舉人於公告後 7 日內補正下列事項:
1. 請將信件重新轉錄至本板,並且應符合證據格式。
2. 檢附之信件證據不可編輯。
實習法務 Lavchi
※ 引述《westwet (西溼)》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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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westwet
: ψ 被檢舉人︰LV1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查id威脅/人身攻擊/引戰
: ψ 檢舉說明︰站內信騷擾/查id威脅/人身攻擊/引戰
: ψ 所附證據︰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作者 LV1 (初心者)
: 標題 水桶大濕你好~~
: 時間 Fri May 1 11:26:45 2015
: ───────────────────────────────────────
: 回家用電腦查了一下,原來你是水桶大濕喔~~
: 久癢大名,失禁失禁
: 原本以為你只是政黑,你忘了半年前被桃園版主禁水桶???
: 想回去水桶,動作要再大一點啊~
: 慢慢爬你PTT文,笑了...廢文一堆(廢文大師封號 Get!!!)
: westwet: 有沒有硬要把正常人跟白痴混為一談的八卦? 10/10 10:32.
: westwet: 屎蛆和中立理性人士,終於意識到自己多蠢在黑阿扁 10/12 02:54.
: 原來你水準不過如此嘛~嘖嘖
: 好啦,反正也只是跟你玩玩,想扣我收錢寫文,弱爆了你,
: 扣不到就腦怒還腦補,你就算愛吃噴也只是你的個人喜好,啾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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