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zax12321水球謾罵

作者: LLsolo (鍵盤法官)   2015-05-13 08:49:14
判決主文:
檢舉人之檢舉駁回。
判決理由:
1. 按『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屬其他違規行為,
此於使用者違規及申訴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項第一款定有明文。此為本站站
規為保護使用者使用本站服務時,免受其他使用者水球、信件騷擾之規定。
另依本板早期判決先例( #14xM0aHS 案判決):若當事人以明示拒絕和他人通
信、對話、對談,(以水球或信件告知不欲與其對話或以加入壞人名單作
為判斷基礎),之後若行為人再繼續以信件或水球、對談即可該當之該款之
騷擾行為,在此先行敘明。
2. 本案中,兩造進行了長達將近三十分鐘的對話,並未有前述之明顯拒絕和
他人溝通之表示,僅就於談論事實之論定持不同之看法,未符合前述之水球
騷擾之規定,因此予以駁回。
3. 若檢舉人不欲再收到被檢舉人此類訊息,請將其設入壞人名單。
申訴救濟:
如不服本判決,得表明理由,至 PttLaw 板 發文申訴。
實習法務站長 LLsolo
※ 引述《xup6xu6 (一人一隻雞翅膀)》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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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xup6xu6
: ψ 被檢舉人︰zax1321
: ψ 檢舉事由︰水球謾罵
: ψ 檢舉說明︰zax12321於#1LBy0eAG (Gossiping)一文中汙衊本人躁鬱症發作
: http://i.imgur.com/mDQzwHS.jpg
: 不想在版面爭論因此水球私下和他理論,劈頭即質疑遭指躁鬱症一事
: 面對挑釁語氣可能不太好,但絕對言之有物
: 頂多質疑其能力,乃可受公評之事,絕無人身攻擊
: 但對方既非持有專業執照之醫師,卻使用肯定語氣直指本人患有躁鬱症
: 已經牽涉謾罵、誹謗,無法接受故檢舉
: 以下附上罵人躁鬱症被判拘役50天的實例及判決理由供參考
: http://tinyurl.com/n8ydc5g
: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 ╰═════════════════════════════════╯
: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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