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駁回。
使用者並未依照本板之規定轉錄證據文章,經本人提醒後仍未補正。故駁回之。
※ 引述《gusam (google)》之銘言:
: (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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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ψ 檢 舉 人︰gusam
: ψ 被檢舉人︰black7531
: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 ψ 檢舉說明︰完全不認識,莫名騷擾,也沒做過他講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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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