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轉錄自 lice0225 信箱]
作者: lice0225 (瀨斯)
標題: Re: 檢舉信
時間: Wed Mar 28 15:33:47 2018
A-4 〔引戰文/引戰推文〕
Ⅰ 引戰文範圍與認定由板主方進行判定,符合下列任一要點,處七天禁言。
(1)多次評論板友、謾罵、抹黑、挑釁、嘲諷之人身攻擊言論
(2)蓄意張貼板友在本板或他板部分言論,而該言論與目前討論主軸無關。
(3)其他由板主方判定有惡意攻擊意圖的言論
Ⅱ 違反本條者經判定微罪、無明顯犯意,或經當事人原諒,改記警告或不罰。
Ⅲ 引戰條文採整體認定,有針對性言論,除板主主動糾舉外,限當事人檢舉。
C-7 〔蓄意鬧板、情節重大〕
Ⅰ 動用此條處罰板友時,須全體板主共同判決,符合以下要件,禁言三個月+直接退文,
無法退文者改禁言六個月
(1) 鬧板板友在同篇文章以連噓或連推方式嚴重影響文章人氣。
(2) 違反A6板規達三次以上時。
(3) 惡意利用板規修訂不完善,亂發文章或推文者。
(4) 其他明顯鬧板行為,且情節重大時。
Ⅱ 板內剩一位板主時,共同判決改由現任板主認定及處置即可。
檢舉人未符合A4檢舉資格,經查該文暫無C7違規事項
檢舉駁回,結案。 請勿回信
※ 引述《Chuman (F&D)》之銘言:
: 哦對了
: 版主還可以主動糾舉
: 像是那一篇包文
: breakryu跟QQKKKQKQK也在下面吵
: 一個睜眼說瞎話說聯名無關
: 一個在鬧事說廣告業配什麼的
: 無檢舉意圖只是版主要不要主動糾舉管一下?
: 這明顯是引戰鬧版一直吵無關的事情
: 或是要鎖文警告他們不要吵也可以
: 畢竟版上會吵不都是他們幾個在鬧
: 我只是希望海賊版可以安靜一點
: 就看您想怎麼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