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水球或信件違規,應將證據由個人信箱直接轉錄至本看板,並不得為任何編輯。
並請變更其標題與檢舉文一致。違反規定者得駁回之。詳情請見置底文檢舉規範。
另,檢舉點歌違規請附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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ψ 檢 舉 人︰laptic
ψ 被檢舉人︰
《ID暱稱》romber (romber) 《經濟狀況》普通
《登入次數》4529 次 (同天內只計一次) 《有效文章》70 篇 (退:0)
《目前動態》主選單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上次上站》06/25/2019 22:55:46 Tue 《上次故鄉》219.85.156.218
《 五子棋 》 0 勝 0 敗 0 和 《象棋戰績》 0 勝 0 敗 0 和
ψ 檢舉事由︰站內信騷擾
ψ 檢舉說明︰
一、本人數日前因公辦之事宜(原案請參考︰#1T39n9An (Board-Police)),而收到該案
被檢舉人來信,詢問本人是否會因此而「良心不安」。
二、回信附上看板警察局板相關文章連結、請該被檢舉人詳閱相關規定的同時,本人亦明
確告知被檢舉人勿再來信(一般統稱「拒信」)。
三、事後同日,該員回信挑釁,故此依據使用者申訴及處理規則第六條第二款第一目之一
及三,以及過往法務判決,如︰#14xM0aHS (Violation)、#1RKNY2fv (Violation)、
#1SVZqskV (Violation) 等案,請於檢視證據後對被檢舉人處罰單一張,以示警戒。
第一章 違規行為之範圍及認定
第六條(違規行為之種類及內容)
本規則所稱違規行為,包含下列行為:
二、其他違規行為:
(一)利用水球、交談或信件,從事下列行為者:
1、內容有毀謗、侮辱、謾罵他人之情形。
2、未經本站許可,散佈帶有廣告性質之內容。
3、以超過一定數量之水球或信件,妨礙他人正常使用。
4、對其他使用者為性行為或猥褻行為之邀約或引誘。
ψ 所附證據︰若為信件水球證據,請記得直接自信箱轉錄至本板,
轉錄後得事後刪除涉及隱私及個資之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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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資訊請填載明確,秉實詳述,充分真實,否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