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證據] Vedan站內信騷擾

作者: 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   2020-06-02 19:37:42
再此提出PttLaw的判例
「檢舉人於信件中明確表示「勿再寄信給我」,
申訴人仍再次去信」的情況下,Violation 逕行判決並無不妥
系爭判例提及之看板爭議,PttLaw並無管轄權,
依判例應循板務部門救濟管道申訴或檢舉之。
還請依據判例判決
#1PtD0oIB (PttLaw)
作者 PttLegist2 (法務部pttlaw板法務) 看板 PttLaw
標題 Re: [申訴] 不服#1PqQgR5W (Violation)判決
時間 Tue Oct 10 21:50:41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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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主文:
申訴駁回。
判決理由:
檢舉人於信件中明確表示「勿再寄信給我」,
申訴人仍再次去信,Violation 法務判決並無不妥。
申訴人提及之看板爭議,本院並無管轄權,請循板務部門救濟管道申訴或檢舉之。
※ 引述《PttLegist (批踢踢法務部檢舉板法務)》之銘言:
: 請被檢舉人回覆本篇,複製「郵件列表」,以利本版判斷。
: ※ 引述《Vedan (味丹)》之銘言:
: : 法務您好,
: : 在此提出答辯
: : 該檢舉人於NBA板被水桶後找我申訴,我多次於站內信中請他直接去組務申訴了,但他還
: : 是不聽,多次刻意用申訴的名義繼續來信騷擾。
: : 但基於要讓申訴溝通流程完善,我不能讓他用「寄信給我,我聽他的就不回信、沒解釋,
: : 讓他把錯誤訊息轉錄至組務」這種方式引導小組長做錯誤判決,所以我才會再繼續回信。
: : 假如未來每個被水桶的人,申訴都用這種「站內信中一堆錯誤訊息,接著結尾叫板主不要
: : 回信解釋,如果來信解釋就是騷擾」的方式來溝通的話,那未來組務只會出現一堆片面說
: : 辭。在這種情況下是否會造成板主與申訴者條件不對等呢?
: : 希望法務理解檢舉人這種先釣魚再檢舉的行為,會讓未來板務、組務申訴流程出現瑕疵,
: : 感謝。
: : 因信件來往數次,全部信件內容附在此篇內容會過於混亂。如法務需要雙方申訴流程信件
: : 作為答辯證據的話,我可以將信件全部轉錄至Violation看板上。
: : (一部分證據有在檢舉人所附信件最後綠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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