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 PttLegist 瀆職 違反ptt使用條款1-2

作者: b8951007 (難得糊塗)   2025-01-31 14:44:57
PTTlegist 現在完全是依照自己的主觀判斷來認定「玻璃心」屬於謾罵,然而根據中華民
國法院的判例,「玻璃心」根本不構成謾罵或人身攻擊。這種隨意擴大解釋的做法已經偏
離客觀標準,嚴重影響使用者的言論自由。此外,我發送給他人的站內信如今竟然被任意
公開,這明顯違反了站內信應有的隱私性與保密原則。綜合這些情況,PTTlegist 的判斷
標準早已失去公正性與可信度,完全失格,不再適任這個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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