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p820911 (Vin)》之銘言:
: 實際上的法律處境的確不一樣沒錯,但這裡所說的應該是指其中有些共通的
: 觀念
: 請容我再用自己的話舉例一次,可能跟原po的意思不同還請分別看待
: 在現代這個時代,有些人是基於某種觀念而對一些議題抱持開放支持的立場
: 例如
: 1.身體無病痛獲醫師批准安樂死
: http://goo.gl/mh7rwJ
: 2.贊成兄妹、姊弟結婚合法化
: http://goo.gl/1xekDq
: 而這其中的觀念就是,他們沒有妨礙到他人.且這是他們的權利.是人權.是
: 自由,我們應該支持或不反對。
: 那我們繼續用這樣的觀念延伸下去就會變成
: 1.如果我得到死者生前的同意,在死者死後有充分使用這副屍體的權利,只
: 要我在家裡做,不論我想拿來吃.拿來屍交都可以,我都應該擁有這份自由.
: 權利,不應當是違法.被阻止。
: 2.我的身體百分之百的屬於我,只要我不危害人.不被人看到,那麼我也應
: 該擁有自殘權而不應該被這個社會阻止。
: 於是我們可以區分出兩種立場
: 1種立場是有些自由主義者會支持這樣的自由權,而否定這其中包含的價值
: 判斷。
: 另1種立場是對於這樣的自由權抱持懷疑,他們可能認為社會有某種善良風
: 俗,也可能單純想更了解自由的邊界。
: 而就我個人,在這個「講求進步」的時代,確實有許多人是抱持這樣的自由
: 觀念而支持某些立場。
: 所以現在更應該是我們積極的討論關於「自由」的問題的時候了。
每次好像討論類似的議題都會演變成這類型的說法....
人類直覺的道德感觀不佳,就會變成不應該這樣做的說法,
但是都說不出原因...
自由從來不是無限上綱...
自由的前提下,要負起相對應的責任...
以這個為前提,是不是應該先定義這個部分責任的準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