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6-08-01 19:36:32角色刪除,原角色名稱立刻釋出。
角色更名或轉移,原角色名稱90天後釋出。
刪除角色還原,可直接取得原角色名。後創的同名角色將被強制改名(需在角色選單輸入
新名稱才能登入)。
更名或轉移的角色無法還原,搶名稱順位排最後,視同新角色。
是可以這樣玩,搶好幾個熱門ID,都登入一次就砍掉釋出ID。看哪個被別人用過了再還原
你的角色,就能送他一張免費更名。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6-08-01 19:40:00但角色還原有CD(我不確定)
作者:
ooKBBoo (KBB)
2016-08-01 20:09:00你壞壞
作者:
physheepy (~羊~乘著風中的羽翼)
2016-08-01 20:12:00前兩天試過 砍角後創原名角色 再回復砍的那隻角色系統跳出警告說 我已經有相同名字的角色 不給我回復
不行 這個我雙帳號 試過了 而且砍了等30天 還是不能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6-08-01 20:20:00可能是沒登入 不然就是規則改了
作者:
arcross (阿插)
2016-08-01 20:23:00好吧 既然規則改了 等等砍掉這篇
你創完砍角色 別的帳號創就會說"此名稱無法使用"持續時間我測過最少30天以上
不懂 樓上是用不同母帳號創同名字的角色?我用子帳號A創角登入砍掉 可以在子帳號B創同名角啊
可以創 只是本來那隻要回復不行 要等一段時間才給改
反正我的是不行 看你願不願意拍個影片教學一下同BNET帳號下 就同5樓一樣 不同帳號下就如我上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