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為原版公告
B.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部份,單篇文章為五人檢舉即受理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五人檢舉期限為從文章發出後的48小時內累積滿5人。
以下為新制定的板規一B
B. 引戰文
1. 挑釁、吵架、人身攻擊、刻意引發筆戰、鬧板(刻意討噓等)
註:此條板規為僅接受當事人檢舉,群嘲意圖部份,僅需一人檢舉但須有所有板主共
同判定
檢舉人請簡述理由以便板工參酌,情節重大者版主得以介入處理。
會這樣改主要是剛好碰到上一個檢舉案
我才覺得該板規有不足之處
例如
若某人違反了不止板規一 還連同其他一排違規 是否仍要等上兩天才行處置?
答案肯定是否定的
————————————
就觀念上來說
若一篇文章本身就有群嘲意圖
其並不會因為多或少人檢舉而變的有或沒有群嘲
因此與其看「多少板友」不如交由給板主的裁量權 做出裁定
而考量到群嘲本身是非常模糊的
因此此板規設置為需要所有板主的判定
而板規如此的變更
也令板主更能解釋自身之行為和解釋對個案或特定案件之裁定標準
在組務申訴方面板主也不會只以「因為滿五人檢舉」這等荒謬之論述作為辯解
以上
Chendao們和動物 聯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