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恕刪。
※ 引述《jimmy5680 (會飛的企鵝)》之銘言:
: 2.清朝的農業稅率低的可憐(<5%),
: 日本人均負擔約為清朝的五倍以上,
: 但是日本人繳稅後的所得卻比清朝人稅前的收入還要高,
: 可見兩國人均生產力的差距,
: 這也是為何日本的民變比清朝少很多。
: (日本的農業改革比清朝成功很多)
這個應該是搞錯了,或者說,因為清朝根本沒有甚麼農業改革,所以日本好像「
成功」了。但是這是一種甚麼樣的成功呢?1873年地稅改正以後完全收現金不收實物
,使得本來就已經相當沉重的實物賦稅在換取現金時又被剝一層皮,這個負擔大約是
農民收入的25~30%。這對佃農和自耕農影響很大,但對地主則沒有影響,因為地主可
以把負擔轉嫁給佃農。結果就是地稅改正後一連串的農民破產、土地拍賣並集中於地
主手上、原本尚有自耕地的農民越來越多佃耕地主的田、乃至於完全淪為佃農的進程
。從1873年到1892年,佃耕的土地占全國農地比例從31.1%上升到39.99%[1]。而農作
物的具體分配比例更戲劇化[2]:
國家 地主 佃農
封建制度下五公五民的實物地稅 50% 18% 32%
地稅改正前夕(1873) 34% 34% 34%
1874-1876 13% 55% 32%
1877 12% 56% 32%
1878-1887 11.5% 56.5% 32%
我們還可以從選舉人口(依繳稅多寡而定)的變化來觀察這個貧富差距拉大的情形
。當時繳納地稅五日元以上者擁有選舉權,十元以上者有被選舉權,這兩個資格的擁
有者都快速降低[3]:
五日元以上有選舉權者 十日元以上有被選舉權者
人數 指數 人數 指數
(以1881年為100)
1881 1,809,610 100 879,347 100
1882 1,784,041 94 878,840 99
1883 1,718,020 94 871,762 99
1884 1,682,419 93 849,244 97
1885 1,637,137 90 840,965 96
1886 1,531,952 84 809,880 92
1887 1,488,107 82 802,975 91
1888 1,505,183 83 803,795 91
1889 1,462,183 81 814,022 93
1890 1,409,510 78 755,412 86
1891 1,175,045 64 621,382 71
1892 1,120,643 62 593,273 67
1893 1,118,508 61 589,803 67
1894 1,083,697 59 574,269 65
稅繳的不多沒有選舉權還是小事,稅沒繳足而被國家強制拍賣土地的所在多有。
因為每年都有農民在出賣農地甚至破產,所以土地買賣的成交總額占全國土地總額的
比例也很高,例如1884年是4.8%,1886年為5.1%。[4]一般的農民許多稅都繳不起了,
哪還有甚麼稅後盈餘?但是,當土地集中到地主手中,而佃農不交稅只交給地主時,
「盈餘」就出來了。
無怪乎德川幕府兩百六十五年間農民暴動次數尚不足六百,明治前十年(1868-1878)
卻不下一百九十次之多[5]。固然其規模不似晚清那樣山河變色,可也不能等閒視之。
[1]頁129。我的參考資料都是E.H.Norman的《Japan's Emergence As a Modern State
(日本維新史)》(長春,吉林,2007),以下註釋只顯示頁碼。
[2]頁132。
[3]頁128-129。
[4]頁128。
[5]頁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