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oujikiOuji (古事記王子)》之銘言:
: 之前已論及晚明銃砲可分為單兵火器與兩人以上操作的火炮,而火炮又有輕重大
: 其次則三眼銃與鳥嘴銃。…」
這兩段都提到了同樣的內容,體勢重大和體骨亦重這兩段的內容充其量也不過就是野
戰砲和要塞砲的分類,而僅以"一人可挽而走",就輕意論斷第二節是再說輕砲,未免
太過武斷失之輕率,還事要再提醒你文章要看前後文
一人可挽而走,這句事在呼應前句,今用堅木作母銃,這句話,也就是他改良了佛朗
機砲改造木砲,如此而以,何來輕重之說?
這個論點令在下不禁想到日本十式戰車對岸的評論了,十式戰車全配也不過48頓,比
對岸99式還輕,所以十式戰車不是主戰車,因為99式比較重可以和十式戰車匹敵,這
類可笑的言論
是不是戰車要看其重量?反之如果今日台灣研發出一款全新的材料,M105自走砲輕到
一個人就可以抬著走,不知你會不會說105自走砲只是門輕砲?
而木砲使用在東南亞相當常見,南懷仁就曾奉康熙命督造過木砲,可發三斤砲彈,西
元1915年日本也曾經為了鎮壓原住民造過木砲,而在對岸還有用木砲轟垮城牆的戰例
,1934年5月9日抗聯就造了木砲,可發射砲彈15公斤(原文三四十斤),轟垮了城牆一
角,另外在西南戰爭中也被廣泛使用過
: 以上三段落如何將銃砲分類,已甚明顯,如第二段係列舉輕砲,且以為佛狼機仍
: 嫌笨重。《火攻問答》亦全文照錄於何汝賓《兵錄》、吳惟順《兵鏡》等兵書,則此
: 等分法在兵家之間為常識,亦不在話下。惟明末紅夷砲傳來,此等分級中大將軍砲的
: 地位略顯變動:
: 「…如紅夷西洋等大器,一斃千命,利埋伏亦利守城,可以殲其大眾。如鳥銃、
: 手銃等小器,百發百中,利馳擊亦利雕打,可以取其酋長;如神威、狼機、百子、大
: 將軍等中器,利列陣,迭出迭入,可以挫其前鋒;…」(程子頤《武備要略》卷一〈火
: 器〉)
: 則此時大將軍也只能算中器。不過程子頤在該書中所謂的大將軍僅重二百五十至
: 五百斤,實際也比其他作者千餘斤的大將軍要輕,則其分類的界限變動亦不甚大。
這裡也解讀錯誤阿,武備要略把紅夷大砲分成三種一二三號,最小的是英制六磅砲
所以他用紅夷西洋等,這種寫作方式如同談論二戰納粹的朵拉一般,把鐵道砲特化
出來,按照這個邏輯,你該不會把mrs18當輕型火砲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