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工業化以後的現代國家
就算普遍改採募兵制
但通常都會保留徵兵制以應對與外國發生大規模武裝衝突的情況
如果發生戰爭
這些戰時被徵召的不願役,在”共赴國難”的大旗下
通常只能領勉強自給的軍餉(像國軍義務役就只有時薪8塊半)
在前線遠離家鄉妻子或情人不說,還得每天在槍林彈雨下過活
士兵也是一般人
每天活在這樣風險極高,收益極低的生活下
就算能用愛國心或民族主義等意識形態洗腦維持一段時間的士氣及戰意
時間久了一樣會精神崩潰
既然軍人來自尋常百姓家,
在這種相對剝奪感下,出於理性自利的心態,
基層士兵在打勝仗攻陷一個地區後,
會想掠奪占領區平民的財物彌補一部分被徵招後所損失的潛在收益
以及強姦敵國平民來滿足遠離性伴侶後無法發洩的生理需求
這不是很合理的事嗎?
在古代戰爭,軍隊打勝仗,
將領允許基層官兵圈地占房搶錢姦正妹很稀鬆平常
很多人之所以從軍,最大的目的就是在圖這樣的機會
可是為何近代戰爭都把戰時對敵國平民姦淫擄掠
看作很嚴重的戰爭罪行呢?
軍人若被抓到幹這些事要送軍事法庭或海牙審判
這樣的制度不是很違背人性嗎?
人類的法律既然源自人性
請問各位,為何現代日內瓦公約會發展出如此背離人類天性的規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