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onkeymajik (猴子把戲)》之銘言:
: 我是想問解放軍為何會讓士兵跟二戰的板載瘋子一樣
: 怎麼全部往兩面都有膠跑呢?
: 長輩民國6X年當兵,說有看過國軍有被俘後該如何的教範
: 那時老蔣還活者,也就是說國軍明文規定戰況不利時士兵可以放下槍
: 但網路上認識的解放軍官兵都說沒看過類似的教範
: 對於戰況不利時可否投降雖不會咬死不準但會暗喻不準,例如別丟解放軍的臉
請參考:
戰時軍律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廢止)
http://tinyurl.com/hjzy3l4
第5條
投降敵人或叛徒者,處死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根據戰時軍律第5條第1項,我們可以知道至少在民國91年12月25日之前,
投降敵軍是會被判處死刑的!
所以千萬不要有很美好的幻想。
但是這種方式十分的「不人道」,因為勝負乃兵家常事,
有時也不能完全委過於軍人,去一昧地要求軍人「含笑犧牲」。
軍人壯烈犧牲是十分崇高的氣節,但是凡事沒有意義地要人去死,就太超過了。
記得在二戰之後,德軍的部隊指揮準則有提到這樣的敘述,大意如下:
「除非必要,否則下達死守命令是不道德的!
就算不得已要求死守,長官仍必須盡力拯救該部隊。」
國軍則是把「犧牲」想的太過於簡單與一廂情願。
「去死」就對了,剩下的不用管。
所以才會有底下這些很瞎的情形:
1.欠撥很久的單兵急救包。(最基本與多用途的三角巾都沒發)
2.神經毒劑解毒針是「假藥」,停產!
3.化學兵只負責偵消不負責救戰場毒氣中毒的官兵,
衛生兵負責救毒氣中毒官兵,但不進去戰場。
4.過期的防彈頭盔。
族繁不及備載......
說到底就是國軍不重視人命,而且是從國家帶頭開始。
真以為廢除了戰時軍律的一堆死刑,就代表進步了嗎?
還差得遠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