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規武術在戰場上有多少實用性這點我不敢妄議,
我只想討論的是, 練徒手格鬥這回事
本身就是效率很差的選擇.
徒手格鬥很吃天賦 體格, 先撇開那種身材 體格有挑過的特種部隊,
就一般野戰部隊來說, 士兵身高可能165~180+都有
你讓170不到的人去練, 他遇上180的對手通常還是被屌打的份.
再來就是格鬥技巧的融會貫通也同樣講天賦,
格鬥不是蠻力, 能不能有效的使用技巧是需要靠頭腦和反應的
這種事說穿了也是講天分, 不是說硬練就能練起來.
而且練得過程還有受傷的風險.
所以在成員龍蛇混雜的部隊, 花時間去教練徒手格鬥本身就吃力不討好.
就實際面來談, 如果你練格鬥的目的是防身 或是戰場上殺人,
那選擇練"武器戰鬥技巧"才比較實用,
以現實來說, 熟練徒手格鬥的女性還是很可能被男性用體格壓制,
但如果是熟練武器戰鬥的女性, 那就很有機會制服體格更高大的男性.
這邊的武器不做任何限制, 從刀 槍 甚至防狼噴霧器 電擊槍都包含在內.
推文說以前的士兵也都"練武", 其實這個很有討論空間
冷兵器時代的士兵, 軍隊教練得其實應該要算是"戰技"
因為士兵都是在"陣型"中戰鬥的, 而非那種一對一單打獨鬥,
那麼在"陣型"中其實也沒辦法做什麼太大的動作,
因為士兵的動作是要配合部隊 配合陣行的.
在戰場上脫離了陣型的士兵就是待宰羔羊, 是毫無戰力可言的.
就算是現代, 脫離了部隊的士兵也同樣是很脆弱的.
所以就一般的基層部隊來說, 讓士兵去練"武術"是很沒效益的事
就算是有擒拿罪犯需求的警察, 如果對方亮刀
那也是什麼屁武術都沒用, 槍或電擊槍拿出來把對方打趴才是唯一解.
這也是為什麼員警執法一定都是兩人一組,
一人持槍警戒, 確認對方無威脅後才讓另一人上前擒拿 上銬.
何況基層員警狗屁雜務一堆還要他們花時間去練武, 也是很不務實的要求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