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說違法的那個 對也不對 因為你沒有一個觀念 當時的國府沒有完全有效統治全國統區+建立戶籍制度 那個兵役法要建立在制度層面完善才有用 光是金門 最早建立的類戶籍制度 是日本人來為了徵調民伕而搞的島民證 只有18-55才要登記 而國府根本沒有建立制度 所以他的徵兵是依據大致上的人口估計 分配給各省/市/縣下去分派的 而且那套制度真正實行 就我看金門本地史料 大約是抗戰後才在真正的運用最後確實潰敗後的國府軍拉伕很嚴重 我記得雄風之父就有哭訴的慘烈故事查了一下 好像不是雄風 啥飛彈就是了 有要求國賠但被因為發生在淪陷區被駁回
https://tw.news.yahoo.com/-085909708.html這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