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法律

作者: genius (開發)   2004-01-28 17:48:22
我覺得其實是騙人的
這是小弟在立法院發呆一年多的結論
因為辯論而接觸法律,到大學念法律系,到後來的打工和工作都跟法律難脫關係,
對於法律,有一種信賴和憧憬。因為我們不管做什麼討論,都是以法律為前提。就
算不是現行法,也是以其他立法例,或法理作為思考的基礎。
但是從工作的經驗中,這樣的信任和憧憬不斷的被撼動。
在律師事務所的時候,大部分來事務所的人,都是希望律師幫他找到不受法律拘束
的途徑。讓他們可以在犯錯以後,付出最小的代價。不然就是看著期待法律給予保
護的笨蛋(是好人,但是笨),枯等漫長又傷神的「程序」,期待一個不確定的無
力判決。
在那個時候,我們還可以勉強的用「程序正義」聊以自慰。想著這就是保障人權的
代價,為了讓大家免除無緣無故被抓被判刑的恐懼,只好讓厚臉皮的人享受賴皮帶
來的利益。雖然法律不見得可以維持全部的實體利益,但是至少我們捍衛了大家都
可共享且必須遵守的遊戲規則,讓團體可以不滿意但共同生活下去。
來到立法院那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所有來我們辦公室的人,都是希望可以利用立法委員的權力,在高於法律的地方產生
作用。就算不是直接開口要走後門,法律修正的陳情又何嘗不是如此?因為現行法讓
他不方便,他就想辦法找關係用方法拜託立法委員修正法律,這樣誰還要遵守現行法

但是妳說他們不對嗎?這不就是民主的機制嗎?民意代表就是反映民意,他聽到什麼
就反應什麼,不正是這樣?所以民意這個東西並不是多的人贏,是大聲的人贏。妳說
什麼國家長治久安,全民利益,誰管他那麼多,重點是現在活在這個土地的人想要什
麼。所以妳只能期待全民素質的提升,不然就是喊的比別人更大聲。(當然也可以移
民)
這就是所謂民主的必要之惡,以前我可以講的很大聲,但是現在不敢講,因為這個「
必要之惡」,其實只有「惡」一個字有意義啊!總之一句就是台灣人沒有民主素養,
所以不管任何民主制度都沒有用(我沒說沒民主素養不好)。
【太長代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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