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銘言:
關於即將修改的婚姻法裡面有一條說可以跟旁系血親結婚,
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愛就可以結婚嗎?(大驚
想知道為什麼要開放可以與旁系血親結婚的原因在那裡
不太了解的弱弱來回答 XD
這種漏洞是有可能的(?),
所以我覺得法案有必要再討論考量和加強配套方案
但是伴侶制度主要是
「不是愛情性行為基礎」關係良好的兩人
我覺得主要是想保障這種人吧? 比方說一起打仗出生入死的男性同袍
最後都沒有結婚成家,但他們的感情已經好到對彼此來說非常重要
但他們就是異性戀啊XD 搞不好還會到處去把妹(誤)
但假設他們沒有親人的話
那為什麼彼此就不能在法律上成為重要關係人呢?
我覺得大家可能一看到就下意識覺得是"性"以及"愛情"
所以才會有這種感覺,但法案本質應該是想擴充到"非性"及"非愛情"的人
啊那個伴侶兩字誤導了大家,改成重要關係人會不會比較好理解XD
對於這種人,規定說
「要守性忠貞」才是莫名其妙的事情吧
再來是,伴侶法裡說可以單方解約,也可以認養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約了還是得盡義務撫養
可是這一點怎麼想都覺得有點可怕(?
感覺任一方說想離開就可以馬上閃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對小朋友很傷嗎?
想請問,為什麼也要開放伴侶制既是單方解約,但又可以認養呢?
同上
因為兩方都有隨時真的結婚成家的自由性
所以可以單方解約,跟有心人士誤導成「鼓勵大家始亂終棄」
是完全不一樣的兩回事
至於小孩的部份我也覺得不太妥
然後我講得是立案本意
至於可能的漏洞就需要大家一起完善
寫這樣不代表我就贊成或反對法案
只是說好端端的立意被誤解就太可惜了一點
我知道也是滿多在婚姻制裡隨便離婚拋下小孩不管的,不過感覺婚姻是要雙方共同解約,就比較有點保障(?
關於家庭制,真的有點難理解…
我自己理解是,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共同組成有法律認證的家庭
可以財產沒有保障這樣
這方面我是覺得
很多人親緣關係很良好,所以沒有意識到其他種可能性
但假設說一群一起在孤兒院長大的朋友們
他們沒有親人,但也沒有一個"所謂的家"
長大後一起租房子感情很好,這樣能不能給他們法律上"家庭"的名分和一些福利呢?
私生子得不到家族認同
父母死後決定跟自己認識的幾個重要朋友或鄰居(?)啥的
組成一個他可以歸屬的地方,有沒有可能這樣呢
法案本身絕對不完美也有漏洞需要再審酌
我也不是絕對贊成或反對法案,我只是想分享說這法案的立意
是為了保護那些「多元」的感情,多元不是多P XD
絕對不是「鼓勵亂倫」「鼓勵外遇」「鼓勵3P」這樣 XD
如果我有講錯還請大家指正<(_ _)>
現在看起來,我認為婚姻法真的滿完善的,但是伴侶跟家庭不知道是我瞭解的不夠多,總覺得還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還請女孩們解答了
越多人討論就越多人監督!
法案就可以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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