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關於多元成家的問題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3-11-08 01:27:22
"國外都"
國外都怎樣,真的比較進步?
華人社會的倫理就是保守、退步與殺豬?
為什麼說中文的你這麼看不起這個民族的文化?
外國月亮就是比自己國家的圓?
國外那套這麼適合台灣的話,
舉個最簡單的例子,教改有成功過嗎? 從來沒有成功
你敢說教改不是因為"外國都"而設計出來的制度嗎?
台灣的民情跟外國一模一樣嗎?
不一樣的民情同一套制度帶入一定是好的嗎?
看看台灣現在的教育多麼畸形
台灣能接受多元成家的話,犀利人妻就不會那麼賣座
有多元成家就不會有小三這個角色了,
小三也有自己的人權去嗆聲元配你憑什麼睡我老公
如果你是女人,你欣賞這樣敢嗆的女人,我也真服了你,我男的
要教育台灣人民轉變為接受這樣的價值觀,是教育還是洗腦?
還是乾脆大家一起變成外國人好了
外國都這麼先進? 同意自己的兒子娶自己的女兒?
一個服貿怕得要死,但這種讓社會亂七八糟的事情台灣人到非常勇敢去推動
本來只是要給同志一個名份,大家樂觀其成,
台灣非常進步了
你走在路上歲便問路人,願不願給同志一張結婚證書,你要找反對的還蠻難的
但卻偷渡變成亂倫合情、合理...不同意就是退步?
偷渡一些方便偷情、更製造離婚率的制度
這國家...真是太有才
※ 引述《Medus (new)》之銘言:
: 可能要認真看一下法案再說甚麼或是現行民法再來討論
: ※ 引述《tina81820 (tina81820)》之銘言:
: : 最近跟朋友滿熱烈在討論這條法案的,然後有幾個問題冒出來
: : 不知道板上的女孩們有沒有對這法案很瞭解的,可以解答
: : 不然跟朋友想破頭還是霧煞煞…
: : 關於即將修改的婚姻法裡面有一條說可以跟旁系血親結婚,意思是如果我今天跟我表哥相愛就可以結婚嗎?(大驚
: : 想知道為什麼要開放可以與旁系血親結婚的原因在那裡
: 先不論伴侶法對於近親婚持如何看法
: 為什麼要求跟旁系血親不能結婚
: 倫常觀念善良風俗,抽象的道德感情,性的價值觀強加諸於他人之上 ?
: 黑奴同性戀種性制度君權神授公審女巫等迫害等在以前也是視為理所當然的真理,
: 也是多數人堅持的價值觀
: 難道現在就應該繼續堅持嗎
: 摘自許宗力大法官666號意見書
: 彌爾(J. S. Mill)以降之自由主義傳統的呼應與肯認 ,具有深刻的意義。它揭示抽
: 象的社會風化不得作為刑罰保護的對象,縱少數人的某些行為令絕大多數人心生厭惡、
: 難以苟同,而欲為道德上之抵制譴責,但在不侵害他人具體法益或權利的前提下,國
: 家即不得以刑罰的強制力,去貫徹特定人的道德觀念視為良善的生活方式。因為在自
: 由民主的憲政秩序中,必須承認每一個人在道德決定上,擁有平等的自主決定權利,
: 人們不能以為自己的道德判斷更加優越,任意取代他人的抉擇,而國家在各式道德立
: 場之中,則具有中立的義務,對私領域的事務中尤為如此。
: ...
: 距今不過六、七十年前的日治時期,戀愛與婚姻之自主在台灣社會尚且是嚴重違
: 反善良風俗的行為,而遭輿論譴責為:「若乃不由父母,不問門第德性,而曰自由戀
: 愛,則與嫖客娼妓何異 ……。」;而不到50年前,黑白種族強制分離的生活方式在美
: 國還是廣為接受的公序良俗 ;處罰黑白種族通婚的法律 ,尚且得為保護社會多數道
: 德感情之故而留存。透過時間空間的距離,我們很容易看出上述所謂「善良風俗」的
: 內涵,是如何侵犯人們核心的自主權利、蔑視其平等的尊嚴,根本不得為憲法上之正
: 當立法目的。這些事例適足以提醒我們,以國家公權力將特定時空中多數人恰巧接受
: 的風俗,強加於所有社會成員之上,可能是多麼危險的權力濫用。
: 如果是懼怕基因或繁衍而有禁止,
: 那要不要所有人在結婚前都須接受基因檢驗,
: 要是基因有可能有問題或不能生育的都不能結婚是吧。
: 退步言之,限制近親婚不得繁衍有下一代即可
: : 再來是,伴侶法裡說可以單方解約,也可以認養小孩。有知道就算解約了還是得盡義務撫養
: 認養理解成認領好了 (有另外一種制度較收養)
: : 可是這一點怎麼想都覺得有點可怕(?
: 我覺得不可怕
: 婚姻制度這麼嚴格
: 國外都走向破綻主義了,有破綻就可裁判離婚,還在這裡殺豬公,
: 婚姻都有問題還在那邊撐著可能不好吧
: 認領問題,可能請大大先詳讀民法,
: 就算沒有任何婚姻關係也可以認領自己的親生血緣
: 新法根本沒加重任何問題,所以不可怕
: : 感覺任一方說想離開就可以馬上閃人,如果有小孩不是對小朋友很傷嗎?
: 理想婚姻是怎樣,走向契約牢不可破嗎。
: 照你的想法,民法應該修成有婚姻關係連離婚都不可以,要不然對小孩很傷
: 可能要修一下現代民法了
: : 想請問,為什麼也要開放伴侶制既是單方解約,但又可以認養呢?
: 淺見以為大前提錯誤,現行民法可以單方裁判離婚,就算不結婚也可以認領
: : 我知道也是滿多在婚姻制裡隨便離婚拋下小孩不管的,不過感覺婚姻是要雙方共同解約,就比較有點保障(?
: 我所知道的大多數國家包含台灣都是法治下有裁判離婚制度。
: 婚姻要求只能雙方解約的觀念在現行社會學婚姻研究可能是相當少數。
: : 關於家庭制,真的有點難理解…
: : 我自己理解是,就沒有血緣關係的人共同組成有法律認證的家庭
: : 可以財產沒有保障這樣
: : 現在看起來,我認為婚姻法真的滿完善的,但是伴侶跟家庭不知道是我瞭解的不夠多,總覺得還是有很多地方可以更完善(?
: 你對婚姻法可能有所誤解
: 現行民法,只要有血緣關係就可以認領了,不需要有婚姻關係。
: 先看看法案和現行民法吧
: : 還請女孩們解答了
: : 越多人討論就越多人監督!
: : 法案就可以更好!
作者: erty (寶貝,再見。)   2012-01-08 01:28:00
又來一個三個法案綁在一起胡亂理解的正義之士。
作者: jima (島)   2012-01-08 01:30:00
怎麼不說現行婚姻制度沒問題的話根本不會有小三呢^^
作者: encina (小葉懶人)   2012-01-08 01:30:00
這樣也能扯到看不起民族文化芸芸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1:00
您好,曾經做過繼承和婚姻制度的一些比較法報告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2:00
在我的價值觀內,西方在繼承和婚姻和家庭收養制度的確是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2:00
呃...請問你有把草案全文看完嗎?
作者: ddss (像風一樣)   2012-01-08 01:32:00
所以 同志 請看清楚 這條文的主角根本不是你們~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4:00
貼心附上:【婚姻平權(配偶制度)】:http://ppt.cc/V3H9
作者: encina (小葉懶人)   2012-01-08 01:34:00
所以你是要跟同志呼告嗎?甲板拉板歡迎你 不要來亂女板好嗎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5:00
【伴侶制度】:http://ppt.cc/LrfV【家屬制度】:http://ppt.cc/VQhC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2-01-08 01:35:00
這法案哪裡容許亂倫,可請你講解一下嗎?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5:00
對自己文化有所批判並不代表看不起,胡適也批評常用西方的
作者: kamuinana   2012-01-08 01:36:00
婚姻跟伴侶只能二擇一唷^<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1:36:00
結婚者一樣有性忠貞的義務,即使多元成家和其他人發生性
作者: Medus (new)   2012-01-08 01:36:00
東西批判中華文化,但他也沒有看不起自己所生長的文化圈
作者: Kamuilight (神威光)   2012-01-08 01:37:00
不了解也不要亂造謠好嗎
作者: SGBA (SGBA)   2012-01-08 01:38:00
幫你推
作者: noovertime (敻)   2012-01-08 01:49:00
多元成家沒有合法化小三 好好看法條很困難嗎
作者: iwf9740127 (迢迢)   2012-01-08 01:49:00
你要不是走錯板就是走錯時代,整個搞不清楚狀況。
作者: serpentine (蛇紋)   2012-01-08 01:49:00
欠噓
作者: iwf9740127 (迢迢)   2012-01-08 01:51:00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2-01-08 01:53:00
個人覺得伴侶條款跟婚姻和家屬重疊了,需要性忠貞就去結婚不需要就選擇家屬,所以不太支持。甚至家屬條款也覺得.....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2-01-08 01:55:00
..太快了,為何要一起推呢?連同志婚姻都尚未有個準,就推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2-01-08 01:56:00
這個可說打破現行家庭組成的法條,還尚在學走就希望能飛,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1:56:00
推你 亂倫的人會選擇伴侶制 既然能當伴侶不能結婚就太怪了
作者: opmina (夢遊吉他)   2012-01-08 01:57:00
感覺實在操之過急了。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4:00
民法一樣規定三等親內不得發生性行為,伴侶法到底要跟誰亂倫?!莫名其妙,兩個異性戀好朋友只想交男女朋友不想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6:00
定下來,所以跟朋友互結伴侶,有事時互相依靠不行嗎?!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7:00
性行為是結婚者的權力義務,伴侶之間沒有發生性行為的權
作者: zed9104   2012-01-08 02:07:00
這篇文章的敗筆就在"我男的"這三個字 不然不會那麼多噓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8:00
力義務,不讀法條然後以訛傳訛唯恐天下不亂,奇哉!!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2-01-08 02:08:00
會認為"既然能當伴侶不能結婚就太怪"是因為你認為成家
作者: attack911 (九一一行動)   2012-01-08 02:08:00
shou,那是刑法...
作者: ShiningRuby (閃亮紅寶石女王)   2012-01-08 02:09:00
一定要有性行為.若你能想通性行為不是必須,就能理解伴侶與配偶的差別,也就不會認為能當伴侶就能當配偶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09:00
喔....感謝指正(笑)....被XX氣到腦袋發暈了
作者: manabi (瑪娜比)   2012-01-08 02:11:00
....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08 02:13:00
我不覺得國外的就是好 但好的東西被你用什麼民族尊嚴來打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08 02:14:00
成壞的東西 那只凸顯我們國家的不夠好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08 02:15:00
不好意思我就是希望我們國家變得更自由更開放 至於什麼亂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8 02:15:00
那個d大你要不要看完法案,然後想出替代方案之類的怎麼樣?
作者: NanFish (厭倦)   2012-01-08 02:16:00
甚至我根本不覺得該用亂倫這個詞
作者: tina81820 (tina81820討論過於集中在)   2012-01-08 02:16:00
這樣我覺得比一直說自己很差更有建設性也能幫助法案更完善
作者: jane820113 (林呱呱)   2012-01-08 02:18:00
根本欠噓啊 法案都沒看清楚一直亂跳針多元成家跟小三有什麼關係啦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18:00
民法規定六等親內不得結婚,刑法有血親性交罪...伴侶法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19:00
和多元成家都不牴觸民法和刑法,所以沒有哥哥可以娶妹妹
作者: Kukuxumusu (Kukuxumusu)   2012-01-08 02:19:00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2:20:00
這種腦補的亂倫發生也不助長亂倫....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08 02:51:00
不太懂 所以兄妹不能結婚 但可以成為伴侶 除了性行為 其他權
作者: yiro (小峱峱分身的orz 我現在)   2012-01-08 02:52:00
力等同夫妻 有了性行為是犯法 這樣嗎?
作者: halalalord (clementine)   2012-01-08 03:07:00
喔真的很奇怪 沒看過法案內容嗎? 不識字嗎??????
作者: halalalord (clementine)   2012-01-08 03:08:00
歧視就承認自己歧視 這樣拐彎抹角的惡意言論最糟糕
作者: halalalord (clementine)   2012-01-08 03:10:00
連雞排妹的邏輯和見識都比你好一百萬倍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2-01-08 03:42:00
腦補王你又來啦
作者: buzz1067 (buzz1067)   2012-01-08 03:54:00
推一個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4:26:00
兄妹是旁系血親,如果雙方都未婚未有子女,父母也都不在
作者: yes0705 (circle)   2012-01-08 04:26:00
反串?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4:27:00
不就是對方當然的醫療代理和繼承者,要締結伴侶的需求性
作者: shounyuh (shoun)   2012-01-08 04:28:00
應該不大吧??!!除非要一起收養小孩.....
作者: yshin (心歪歪)   2012-01-08 04:59:00
稻草人紮夠沒?
作者: LilacSnow (販劍 製杖 持盾)   2012-01-08 05:13:00
看不懂中文?
作者: Marceau (當愛變成習慣)   2012-01-08 06:16:00
又一個看到黑影就開槍的人
作者: asdvcx ( )   2012-01-08 08:00:00
你可以把草案找來親自看一遍,看不懂的話可以請教別人。
作者: sing1088 (Air)   2012-01-08 08:16:00
可以看看『對反多元成家誤解的再思』一文
作者: justadog (狗人)   2012-01-08 09:01:00
放心啦,三個法案分開投票,現在只有同志婚過二讀
作者: lovesthenry (因為愛是絕對的跋扈。)   2012-01-08 09:10:00
連吐嘈你都懶了,你可以多讀點書。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9:42:00
誰說夫妻一定要性行為 很多無性夫妻阿 又那些假結婚的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9:45:00
也沒有性行為阿
作者: AGODFATHER (今天不打球)   2012-01-08 09:47:00
有性行為的不用伴侶制去獨佔一個人那要用什麼
作者: archie (季夏麥桿菊之夢)   2012-01-08 09:56:00
教改失敗的論點是基於?只是感覺的話那就沒得談啦
作者: tyranchi (haha)   2012-01-08 11:14:00
看清楚法案再來批鬥好嗎 哪裡有支持亂倫小三這種事的
作者: j861032   2012-01-08 13:33:00
你是被宗教團體洗腦對吧
作者: ohhahaha (噢哈哈哈)   2012-01-08 17:43:00
不要造謠好嗎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2-01-08 23:43:00
你真的活在台灣嗎?隨便在路上找不到反對同志的人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2-01-08 23:45:00
女權提倡多久了,重男輕女的事件還不是層出不窮
作者: Gunish (修身養性)   2012-01-08 23:47:00
你以為這個法案的推動是因為大家都接受同志嗎?
作者: hosyo   2012-01-09 00:06:00
是找不到敢明目張膽歧視同志的人 不過默默心裡都 呵呵
作者: hosyo   2012-01-09 00:07:00
萬用句:我不歧視他們 但是我blahblahblah......
作者: contrav (魂斗羅V)   2012-01-09 01:56:00
從這篇可以看出教改真的沒有成功 ^^
作者: Xray2002 (不婚 = 不昏)   2012-01-09 02:00:00
通姦有除罪化嗎?哪裡來的偷情合理?本篇作者證明教改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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