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判死刑,但還是有人繼續犯。
哪天廢死聯盟冒出來提一個新制度,例如說殺人犯可以選擇看是要處死刑還是終身
到老代替被害者執行應對被害者家屬的責任 (只是個舉例)。
殺人犯也是有選擇權的喔~可以決定如何補償自己的罪,不能單用死刑剝奪他活著
的權利。因為也是有殺人犯在初犯後就後悔想改過自新了。
所以,自知他就是無法控制殺人欲望的可以自己選擇死刑,認為不會再犯的可以
選擇終身服務。
然後咧,某位殺人犯在服務期間照樣去殘殺其他被害人。
照原PO的邏輯,這位殺人犯再犯應該要檢討為什麼他還想繼續殺人,而不是挑新制度
的漏洞剝奪其他殺人犯想痛改前非的機會。沒有廢掉舊制度,但這新制度剝奪了原制
度下所保障的東西。
這也是推崇新制度且保留原制度下可能發生的事啊。死刑可能還有問題無法走向零犯
罪率,然後同時來個同樣不保險的新制度有比較好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