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為什麼爸媽會覺得討孝親費是應該的?

作者: ptt0219 (A boy has no name~~)   2013-11-15 17:21:22
  法律是最低的道德標準。
  法律都如此明文規定了。
  我不知道還有什麼好討論的?
  可以試試上法院打官司,打輸了之後,再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如何?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22:00
好像不是所有國家都有這種法律?
作者: peichan   2012-01-15 17:24:00
但這裡是ROC啊 討論別國有意義嗎?別國准表兄弟姊妹結婚ROC不行啊 別國沒有通姦罪 ROC有啊 這樣
作者: peichan   2012-01-15 17:26:00
實務上的確可以啊XD 但是民事上還是有責任吧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26:00
可是法律可以改啊而且我不懂為什麼要拿法律來說明這是對的?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27:00
以前在很多國家同性戀是犯罪的喔,同性戀會被抓去關但這個法律後來被廢掉了
作者: peichan   2012-01-15 17:28:00
因為現在法律是這樣訂 而且給孝親費基本上也沒什麼不對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30:00
現在有些其他國家對於同志婚姻權已經立法了啊我只是不懂為什麼要拿法律來說明這是對的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2-01-15 17:30:00
事主問的是爸媽的心態 身為子女的當然覺得應該要給啊..
作者: Ilovecats (~貓~)   2012-01-15 17:31:00
而且事主是一個"願意給""願意給"孝親費的人
作者: MissCaitlyn (MF)   2012-01-15 17:34:00
我覺得妳沒有翻譯的話,大家可能看不懂法條意思耶
作者: peichan   2012-01-15 17:34:00
個人認為事主想太多啦(攤手) 她只是一種感覺問題吧
作者: MissCaitlyn (MF)   2012-01-15 17:36:00
在原po這個情形,原po媽有資力又有工作,顯然可以不用給呢0.0""
作者: MissCaitlyn (MF)   2012-01-15 17:39:00
不對呀,一項是指無資力加上無工作,二項是說無工作
作者: peichan   2012-01-15 17:39:00
就是親子啊XD 所以事主的施捨說根本怪怪的 親子非陌生人
作者: MissCaitlyn (MF)   2012-01-15 17:40:00
的話在直系血親不適用,但是原po媽是有工作耶(前面寫說有兩萬收入),所以結論還是不用給呀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41:00
請問你是念法律系的嗎?很好奇你為什麼要用法律來思考這個
作者: MissCaitlyn (MF)   2012-01-15 17:42:00
前面三行我打的"有工作" 要改成"有資力"。打錯抱歉
作者: MissCaitlyn (MF)   2012-01-15 17:44:00
不對啦,二項只排出無謀生能力的限制,要請求還是要以不能維持生活為限。
作者: MissCaitlyn (MF)   2012-01-15 17:45:00
所以要是是郭台銘,是不能夠向兒女請求的。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45:00
我沒有覺得不能,只是覺得這是人製造出來維持治安用的工具欠缺情感上的解釋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51:00
看不懂這句的意思
作者: peichan   2012-01-15 17:54:00
我覺得樓上想說法律是可以被檢討的 但我覺得這個立法ok...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54:00
所以立法院會吵架啊,代替人民吵架XD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55:00
假設喔,一年後這個法律被廢除的話,你會怎麼想呢?到時候你會覺得法律還是標準,所以改變你的價值觀嗎?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7:59:00
所以是假設啊,我想知道你的價值觀會不會跟著變動
作者: lyricslee (奕)   2012-01-15 18:01:00
不知道為什麼就是想噓
作者: imoimo ( )   2012-01-15 18:03:00
了解,感謝回答
作者: cloverforyou (有找到過四葉酢漿草嗎?)   2012-01-15 18:55:00
我比較好奇為什麼兄弟姊妹間有撫養義務…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15 19:11:00
有些沒結婚也沒子女的人,需要扶養的時候不當然就丟給
作者: AppleAlice   2012-01-15 19:12:00
國家吧,沒直系親屬就往旁系找了,兄弟姊妹是最親的
作者: sr (非同小可)   2012-01-15 19:47:00
法律有規定就沒什麼好討論?態度真的很奇怪= =
作者: salvat (salvat)   2012-01-16 01:57:00
法律也是一直有再修正 照妳這樣說法 那多元成家也沒甚麼好
作者: salvat (salvat)   2012-01-16 01:58:00
討論囉
作者: salvat (salvat)   2012-01-16 02:00:00
別人問妳的感覺 妳只說法律就是這樣 根本就是雞同鴨講
作者: bloodclod (傷痛之赤)   2012-01-16 03:59:00
法律規法律 態度規態度
作者: bloodclod (傷痛之赤)   2012-01-16 04:00:00
法律規定最低時薪110 你只領110 你會開心嗎?
作者: bloodclod (傷痛之赤)   2012-01-16 04:01:00
你會希望老闆能根據你工作表現給予更高薪水
作者: bloodclod (傷痛之赤)   2012-01-16 04:02:00
法律規定小孩要奉養 所以小孩奉養了 但小孩當然也希望
作者: bloodclod (傷痛之赤)   2012-01-16 04:04:00
父母不要只當成奉養是理所當然 就態度問題而已
作者: miconches (小Q)   2012-01-16 12:59:00
劃錯重點噓
作者: curlcat (Kate's Piano)   2012-01-17 10:19:00
所以你領最低時薪的時候老闆丟錢到你臉上叫你撿你也不會生氣 還真是鍵盤聖人耶 佩服佩服 請保持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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