講到女生為什麼對『不要暴露』這件事情有極大反感
因為這個『保護自己』的要求已經超過了普通限度
拿有人說過的當兵和搶劫來舉例
當兵不要和長官對幹,對幹後出現洪仲丘事件不意外
錢不要拿在手上甩來甩去,被搶不意外
但是去和長官對幹,把錢拿在手上甩,這本來就不是正常邏輯的事情
以上兩種行為不叫做沒有保護好自己,叫做自己主動去惹麻煩
但是『不要暴露』的標準是什麼?
不要露鎖骨/胸前/背/腰際/大腿?
說這話的人覺得女生的正常穿著應該是無時無刻高領長袖長褲嗎?
所以只要穿了短褲或V領或露背就叫做暴露,和去對幹長官以及把錢拿在手上甩一樣
穿短褲V領露背的女生不是正常行為,是主動白目去挑惹危險?
所謂的『保護自己』是不要做出異常的事情增加自己的危險
和長官對幹是異常的事情
把錢拿在手上甩是異常的事情
去夜店把自己喝到爛醉是異常的事情
深夜不走大路走視線不良的小巷也可以說是異常的事情
但是穿短褲V領露背叫做異常的事情?
要類比的話
不要把錢拿在手上甩VS不要穿得像檳榔西施有頻頻走光風險的衣服出門
不要拿名牌皮夾VS不要穿得暴露
現在有一個人被搶了,他並沒有把錢拿在手上甩
會有人檢討『一定是他用了名牌皮夾,這看起來很有錢當然會被搶,他沒保護好自己』?
就算有這種白目好了
之後有人會開始勸導全台灣每個人都不要用名牌皮夾,以降低被搶風險嗎?
然後被搶的人裡面有用LV皮夾,有用porter皮夾,有用百貨公司一般櫃大約兩千的皮夾
一堆人開始檢討『就說了不要用名牌皮夾,就算能降低一點點風險,也是自我保護』
那名牌皮夾的定義是什麼?『凡是看起來很貴的都算,只能用夜市爛皮夾』
理由是什麼?『我看到名牌皮夾都會羨慕那很貴,搶匪也一定會把皮夾等級納入考量』
『你要用爛皮夾,這是為你好,看起來很貴的皮夾沒有善盡保護自己被搶責任』
可是台灣的治安沒這麼差,皮夾等級和被搶沒關係,落單走暗巷才是被搶重點
『你沒用爛皮夾,就等同和長官對幹一樣,沒盡好保護自己責任被搶不意外』
請問有人覺得以上言論無比正確的嗎?還是覺得這是三小白癡言論?
那為什麼同樣的言論用在性侵上就瞬間正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