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台灣的刑罰真是太輕了

作者: patrick08 (嘿嘿哈)   2013-11-29 05:15:26
看到這討論串
我有很多想法想分享
舉個最近的時事來說好了
林克穎在英國被抓到了耶
喔 抓到了 好厲害喔
然後呢
帶回台灣來,酒駕致死我看判個2 ,3年
了不起潛逃多加ㄧ點時間
外國人可以有假釋權利嗎
嗯,關這ㄧ點時間結束,他又開心回家鄉了
至於那個送報生勒,算了,死都死了
人家兇手都被抓去關個幾年了
你也該暝目了,家人也該放下了
現在司法很夯的ㄧ條概念叫修復式司法
犯罪之後不是報復懲罰,而是撫平傷痛
而是使犯錯者有更生的機會好嗎
以上的違心之論我打的真是痛苦
老實說法律最基本的概念是保障人權不是嗎
我希望這社會的治安是我可以信任的
我希望我出門能夠不被酒駕撞死
我這小老百姓的基本要求
難道不是這國家的法律應該保護我的嗎
法律是行為的最後ㄧ道防線
悲觀的我認為這社會敗類很多
要是連最後ㄧ道防線都這麼寬鬆了
以後誰半夜還敢出門
安全回家算你運氣好
被撞死算你衰
兩條方案
甲方案酒駕致死可處無期
乙方案酒駕致死最高七年
以我對人性的了解
甲方案酒駕肇事率絕對下降
說真的ㄧ條邢事案件
被害者和加害者雙方
屁眼想也知道要從被害者角度優先考慮
犯罪率的下降絕對是第一重點
他媽的什麼犯後態度有無悔意更生機會的
關我鳥事
以下那ㄧ個人,這輩子最愛的人被撞死了,還可以考慮肇事者的更生機會的
我真的沒那麼偉大
我唯一的希望是,犯罪率能下降
治安能更好
亂世用重典
難道不是最直接最符合人性嗎
還是真有這麼多人把人性看的如此聖潔
※ 引述《Medus (new)》之銘言:
: ※ 引述《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之銘言:
: : 每次看新聞都這麼覺得
: : 葉人渣殺死三個人只判6年
: : 他的時間好值錢 關2年就能抵得上一個平民一條命一個家庭
: : 殺女嬰事件的伯母也是 大概也只判個幾年吧
: : 小女嬰不願意吃又不得不吃的痛苦 一出生就吃海水 活活吃到死的痛苦 算什麼?
: : 我很願意捐100KG的精鹽 免費1天1KG讓那個女人在堅獄裡吃鹽吃到死
: : 還有坐月子中心將嬰兒活活悶死的護理師
: : 大概也是關個幾年罰個幾萬元 這件事就結束了
: : 她繼續可以過她幸福快樂的人生
: : 都牽涉到人命了
: : 為什麼還要被輕輕放過
: : 為什麼台灣的法律總是要一直給人渣第二次機會?
: 我覺得攻擊他者很簡單,不過立法委員也是大家選出來的,有時也要反思一下....
: 希望大家下次大選都能選出理智的立法委員。
: → NOTHINGES:那些學法律的法官還以為自己是做善事的 根本是人渣幫兇 11/28 14:41
: N大大你好,最近我家小弟在念公民,所以我有時候也會陪他一起念,
: 現在的公民內容真的不錯,我那個時代的公民只談到機會成本,
: 現在的公民包羅萬象,所以我也學到一點法律觀念,跟大家分享
: 有錯請大家指正
: 如果事實判定是過失致死,你覺得刑罰太輕,那應該去找立法委員修法才對,
: 這一點跟法官沒關係吧,畢竟最高刑期就擺在那。(刑法276兩年)
: 酒駕致死的問題也是,刑度跟故意殺人沒辦法比,
: 除非你叫立法委員修法提高刑度(我也贊成),否則法官根本就沒關係。
: 或許有人會說,酒駕本來就會遇見到可能撞死人,主觀根本就等同故意殺人,
: 應以刑法271論處
: 事實上也有少數學說贊成這麼認定,
: 不過刑法法條寫明了,依樣需要大家選出立法委員去改,似乎也跟法官沒關係。
: 第 13 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
: 故意論。
: 第 14 條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
: 論。
: 另外,我弟的公民課本也說,從以前古代的糾問制度,東西方的裁判者等於是神
: (我覺得可以用電視劇的包青天想像,身兼警察 檢察官 法官 大內密探
: 還可以用觀落陰方式取證 還兼行刑者狗頭鍘 之類的 )
: 演進到目前是彈劾主義,正是認知到法官必須站在中立的角度聽審,
: 訴訟結果是否跟大家期望背離,有時候可能是跟檢察官或是辯護人能力有關,
: 所以如果遇到看不爽的判決就罵法官收賄或恐龍,恐怕有點怪怪的。
: Ps
: 最近看了LEGAL HIGH,
: 有一句話我覺得不錯,跟大家分享
: 「包括我在內,我們不是神,我們不過是愚蠢、感情用事、不斷犯錯、再渺小不過的生物
: 而已。同是這樣的凡人,能夠判決別人嗎?不,不能。因此,代替我們,法律來做判決。
: 不管多麼可疑、不管多麼可憎,不帶任何感情,只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決,這才是我們人
: 類經過悠久歷史而得到的--法治國家這無比珍貴的財產。當然,我相信光明正大的法院
: ,不會被任何情緒化的辯詞所迷惑,自始至終根據法律和證據來判斷是非對錯。」
: 依據法律和證據論斷,是法治國家最大的資產,
: 如果只是因為情緒和討厭就加重他人刑期,豈不回復獵捕女巫的時代。
作者: sosevil (沒有朋友的生活)   2012-01-29 06:30:00
這篇我想比較接近普羅大眾的想法
作者: riverchou   2012-01-29 06:41:00
要符合人性嗎?那我覺得那些去搶劫或者吸毒的都可以斃一
作者: riverchou   2012-01-29 06:42:00
斃了,這樣治安也會變好,順便減少人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06:59:00
你太天真了,要事情有這麼簡單就好了
作者: biak (o)   2012-01-29 07:01:00
保障人權那行之後的內容充滿了情緒和無知在討論這種問題時出現太多成語都容易偏離現今的法治價值,例
作者: biak (o)   2012-01-29 07:03:00
如亂世用重典、殺人償命、天經地義、以眼還眼等,你都已經不
作者: biak (o)   2012-01-29 07:04:00
相信太陽繞著地球轉了,其他領域的知識內涵是不是也該成長一
作者: biak (o)   2012-01-29 07:06:00
下??
作者: riverchou   2012-01-29 07:07:00
犯罪率這種東西就算刑度用得再高,你遇到了就是100%,有差
作者: riverchou   2012-01-29 07:08:00
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07:15:00
希望這些偏激言論是義憤下發洩,就像我說希望外遇者被剁不然真為民眾們這民粹凌駕於法治之上的觀念憂心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2-01-29 07:48:00
有些人自以為理性 跟廢死聯盟一個樣
作者: cloud7515 (殿)   2012-01-29 07:50:00
這種人要不是沒同理心就是過太爽沒遇過壞人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07:59:00
我笑了,這年頭中立方可真難當,時不時會被偏激者攻擊我前面可就說過我支持更重罰,只是不支持無理性偏激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08:24:00
其他受害者還有機會好好活著的都可再議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08:25:00
殺人犯不可輕輕放過 更別說虐殺的 已經是喪心病狂了吧
作者: her0418 (曉楓)   2012-01-29 08:46:00
超中肯,沒人管被害人家屬的想法,一直在關注更生人的人權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09:03:00
這一系列釣出一些廢死的人 我只能說法律沒有十全十美既然判決一直不能滿足大眾期待 就應該要修法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09:04:00
再來那些人權鬥士真的你們家人出事了 嫌犯被判兩三年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09:05:00
你們還能欣然接受我沒話講 不然唱高調裝聖人誰都會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09:06:00
該同情的不同情 摸摸人渣的頭自以為理智又善心
作者: riverchou   2012-01-29 09:08:00
哪來那麼多如果?如果哪天你們家人就是加害者被判重刑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09:08:00
愛講加害者人權的 很像是拿別人的死亡在演自己好心善良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09:09:00
反正死的不是自己的親人 當然好原諒囉 明明決定要不要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09:10:00
原諒的是受害者或其家屬 又不是路人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09:15:00
台灣就是聖人島你不知道嗎?就像之前法務部長一樣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2-01-29 09:22:00
就說是討論嘛,也不用批評跟你們持反對意見的人是在裝聖人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2-01-29 09:24:00
不過你說林克穎,放心,台灣應該不會輕判的,因為引渡來台的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2-01-29 09:25:00
的機會根本不高,他連台灣法院的門都不會踏進去。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09:29:00
一堆聖人可以批堅持判重刑的民粹 我不能說他聖人?聖人標準果然不同凡響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2-01-29 09:32:00
樓上離題了喔
作者: ilivannia (r)   2012-01-29 09:40:00
反正大家都只在乎還活著的加害者啊 受害者死了所以比較不重要嗎?這不就是之前湯X熊男童被殺的兇手說的反正在臺灣殺人不會被判死?就是這種心態讓他們有恃無恐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2-01-29 09:46:00
人權治國 讚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09:52:00
一整串看下來 很好奇大家看的判決結果是媒體報的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09:53:00
還是真的有去看判決內容? 我覺得媒體喜歡放大那些被"判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09:54:00
輕(民眾/媒體認為)" 但烏龍重判的事件也不在少數
作者: vvus (不囧)   2012-01-29 09:54:00
廢死的神邏輯果然不是凡人能懂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09:56:00
如果一個罪的刑度 假設最高就七年 那被害人或民眾角度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09:57:00
覺得判五年很輕 但其實判五年對那個罪來說已經很重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09:57:00
http://www.8z1.net/a1329921971.html 請那些一直跳針不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09:58:00
支持無理性言論就是支持廢死就是聖人的來看看,我到底是支持廢死還是反對廢死。這年頭中立真的很難做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0:00
我支持重罰但堅決反對正常情況下酒駕死刑(故意喝酒去撞人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1:00
那是殺人不是酒駕致死)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0:01:00
snow大 我覺得沒有人針對你啦orz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2:00
正擄人勒贖就是死,為何不撕票?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2-01-29 10:02:00
酒駕死刑也只是拿來當重罰的譬喻 怎麼可能真的死刑XD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0:02:00
所以大家想說的是 max 7年本身就有問題啊 = =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4:00
現在是10不是7了,葉少用的是兩年前的法律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5:00
我覺得以正常酒駕來說,10已經算重了,當然如果有特殊情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10:05:00
酒駕肇事比照歐美國家判例很難嗎 吊照判刑加重罰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0:06:00
酒駕撞人至死 應該算謀殺 而非意外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6:00
況,比如說故意酒駕撞人,以此為樂,可以再酌量加重,不過其實實務上證明很有困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7:00
酒駕撞人致死在刑法上算有認識過失或不確定故意很有得爭有認識過失=>知道可能撞到人,但樂觀的認為自己不會撞到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8:00
不確定故意=>知道可能撞到人,但覺得撞到也無所謂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09:00
若是後者,那當成殺人也無妨,前者要說故意殺人有點牽強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10:00
最高最低幾年怎麼訂的其實我也不是很了解 有可能是參酌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10:10:00
簡單來說就是現今法律對酒肇判決不符合多數人期待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11:00
可是說酒駕=蓄意謀殺 這...不是要鼓勵酒駕 是有關謀殺的定義 是完全不能套用在非計畫殺人的酒駕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12:00
可是你怎麼確定你是多數人&多數人期待就真的是好的嗎?我對於這個是有點存疑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13:00
我看過一些為了迎合"事實上不了解案件實情的民眾"想法的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14:00
判決,其實會有點心驚。這也是為何陪審團要隔離媒體的原因,因為很容易會受不明真相的群眾影響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16:00
我不是完全否定民眾的想法,畢竟直至今日,司法黑暗面仍很多,有民眾的監督,法官/檢察官比較不敢明目張膽為惡,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17:00
可我對於現在民眾認為法就是要照自己的意思立、法官就是
作者: riverchou   2012-01-29 10:17:00
符合多數人期待XDDD那乾脆有話題性的案件都請民調公司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18:00
我覺得還有一個有趣的現象是看新聞怎麼報被害人的吧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19:00
我的意思不是去檢討被害人怎麼樣 而是當如果媒體在報導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21:00
一個事故時加上被害人的背景(ex好的如孝子、壞者如流氓)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22:00
民眾對於判重判輕的觀感又不同了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23:00
但是一個人的非故意行為 不會因為被害人是什麼樣的人就比較不可惡 或比較可惡啊 他根本不知道自己會害到誰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24:00
(上面是純個人觀察 稍微跟葉少的事件離題)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25:00
樓上i大說到一個很重要的點!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26:00
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犯後態度重不重要? 當然很重要!
作者: maverickming (真實的自由 )   2012-01-29 10:26:00
台灣媒體綜藝化早就不是一天兩天的是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27:00
我在下面那篇文推的,也是讓我會擔心的一個點我怕我或我親友若哪天喝了半碗薑母鴨,不小心撞死人,刑度就從過失致死的最重兩年變成酒駕最重十年。但事實上喝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28:00
堅持不後悔自己所作所為 或許民眾對刑度亦有不同看法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28:00
半碗薑母鴨根本對過失的發生沒有關係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29:00
論點是蠻感冒的....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0:30:00
我覺得s大的薑母鴨算是比較極端的例子 XDDD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30:00
還好我昨天吃酸白菜鍋不是薑母鴨,不然就回不了家了(大誤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32:00
別以為這很難,現在喝半碗薑母鴨酒測真的就可能不過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0:33:00
再加上車禍在法律上認定十有八九是雙方與有過失就算你乖乖依綠燈前進,有白目闖紅燈被你撞到,你也有未注意前方路況的責任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23:00
酒駕會不過 就是因為血液中的酒精成分會影響駕車和安全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24:00
喝脾酒和吃薑母鴨都一樣 結果就是會茫會影響駕車判斷這例子我不覺得薑母鴨很無辜 全米酒煮薑母鴨的多的是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25:00
它不會因為是料理而失去「酒精」的本質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1:26:00
妳講的也沒錯 不過還有一個點是每個人對於酒精的承受度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26:00
如果湯裡沒酒 酒測測一定不到 如果湯裡有酒 酒精就是會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1:27:00
喝了半打啤酒還不會進入醉態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27:00
作用 沒有啥喝高粱是酒駕 薑母鴨是無辜的例子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28:00
i大 那些只是他們「自以為」 car板討論很多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28:00
問題就在於,血液裡的酒精和過失發生到底有沒有關係?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1:28:00
但法律已經規定了酒測值 就還是不要以身試法這樣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29:00
如果我喝一打紅酒都不會影響行車,憑什麼我喝半碗薑母鴨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1:29:00
哦哦哦N大妳說的我知道 我是指排除那種自以為的狀況XD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29:00
遲鈍很多 例如從看到車後0.3秒煞車變0.6秒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1:30:00
自以為的人到底有沒有醉很明顯啦 我是說那種完全看不出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0:00
你要講的我沒意見啊,可半碗薑母鴨會影響什麼H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1:00
倘今天過失發生九成是因為對方闖紅燈,事實上我喝不喝酒都不會影響車禍發生,更別提我只喝了半碗薑母鴨,為什麼我的刑責要從2年以下變成10年以下?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1:00
0.3秒和0.6秒感覺差不多 煞車距離卻從10M變20M本來不會撞上的 變成撞死人 酒駕不是茫了或昏了才算
作者: irenewill (Tigermilk)   2012-01-29 11:32:00
但重點其實還是s大說的 同樣是撞到人 喝不喝薑母鴨竟然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2:00
當酒精麻痺人的神經系統 造成反應遲鈍時 就是酒駕了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2:00
妳說的跟我說的情況就不是一回事啊XD妳說的我同意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3:00
因為那半碗湯裡的酒精 真的可以讓他的大腦慢0.3秒以致死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3:00
可我要講的卻是他就算不喝薑母鴨也會撞死人的情況呀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4:00
你說的是對方闖紅燈肇責明顯的 但絕大多數都不是都是一堆"自以為"喝小酒沒影響 很會開車的人在出事事實上 只能怪他喝了帶酒的東西不是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4:00
可你要訂一個罰則,本來就要把所有情況都考慮進去不是嗎?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5:00
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為什麼酒放在果汁裡是酒 湯就不是我覺得台灣人這個觀念很怪 酒精就是酒精呀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6:00
只要有1-2成人會因此無辜受害,就該更慎重考慮刑罰必要性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6:00
喝高粱是酒駕 喝薑母鴨也是呀 他確實是酒駕無誤阿重點是他沒有無辜阿 他確實是酒駕 只是酒是在湯裡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7:00
其實這又扯遠了,我本來是支持酒駕重罰的,但不是這種粗暴的方式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7:00
因為你無法證明 沒酒精的話 車禍還會發生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38:00
但我也覺得扯遠了 先打住去看性行為吧 那邊很精彩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8:00
國外就有數據研究過,喝到0.55以上開始容易發生酒駕車禍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39:00
為什麼要降到0.25喝半碗薑母鴨就不行,令人費解不對,現在變0.15了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40:00
我是支持嚴格執法啦 好過一堆僥倖心態的人去賭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40:00
正常情況下,舉證責任應該在原告身上而非被告吧?如果100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1:41:00
這99個人去證明這件事?我對性行為沒意見XD,別人要怎樣是別人家事,我只管自己
作者: NOTHINGES (肥蛇蛇推便便)   2012-01-29 11:43:00
我先去看性行為論戰 感覺很有趣XD
作者: jima (島)   2012-01-29 11:46:00
總覺得有人每次講到撐不下去就跑掉……
作者: lovesickness (終不是,少年郎。)   2012-01-29 11:49:00
j大真相了XD
作者: Faye88 (地圖)   2012-01-29 11:51:00
避免不考慮酒量又想喝的白目在街頭亂竄.感謝曾醫生的犧牲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29 12:13:00
一堆人搞不懂法律制訂的立意和執行與判斷的規則,只會
作者: dingmei (Ocean)   2012-01-29 12:14:00
不是多用表符或語氣輕快就能掩飾論點站不住腳的
作者: laughmaker (laughing)   2012-01-29 12:14:00
說「我覺得法律應該…」什麼都給你覺得就好啦,很脫離現實欸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2:24:00
三條人命判六年 的確很脫離現實 XD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2-01-29 12:36:00
樓上,犯罪不是數學,不是殺了幾個人就判多少年。法條刑度就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2-01-29 12:37:00
是這樣規定,法官也只能在所限刑度內審酌,這才是現實實際
作者: wn588 (fulfilled)   2012-01-29 12:38:00
的司法操作。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2:41:00
對阿 基本上沒人怪法官阿 所以才說法律有問題阿 三條人命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2:42:00
只能判他七年以內 那不是脫離現實嗎?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23:00
但他只做了一個動作,卻死好多人,你要法律怎麼罰?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3:24:00
如果今天一個正常駕駛好好開車,不小心撞翻一台遊覽車,死了40人,難道你要讓他的刑罰X40倍?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4:21:00
拿這種例子來跟酒測超過0.8開車撞死人的來比?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5:08:00
不,我只是要告訴妳,法律不可能照妳想要的現實來判,也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5:10:00
就是說,若這個罪就是規定罰7年,妳不能因為死了2個或3個人就要求判刑7年X2或X3,否則將會造成我上述例子的困境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5:15:00
一行為一罰在某些案件或許不符合一般人期待,但它的存在絕對有其必要性,並無問題。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5:16:00
你要說酒駕致死7年太輕,應該要15年,我OK;但若說「他害死N個人耶,怎麼可以不判15年?」那就不OK了
作者: cheuky (閱河guesthouse@台南)   2012-01-29 18:43:00
其實我要表達的就是你的意思 並不是乘三倍的意思 就單純酒駕致死的刑罰的最大值真的不夠重
作者: snowtoya (該叫雪阿姨了)   2012-01-29 19:30:00
嗯,所以現行法修成十年了
作者: heloiselu   2012-01-30 00:06:00
犯罪率能下降不是靠刑度提高就能達成的orz....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2-01-30 02:26:00
原來現在的法治價值脫離一般大眾想法這麼多阿
作者: angelgift (㊣↖煞气a童書研究學者↗)   2012-01-30 02:27:00
要說是曲高和寡?還是自以為先進很了不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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