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情] 台灣奇案 謝依涵

作者: bigmousebird (大品)   2013-12-21 17:16:13
當然我現在的回應跟謝依涵沒什麼關係
只是想回應一下一些看法
首先原PO的語氣是不太妥~畢竟只是觀念不同
再來是下面推聞網友的程序正義部分
其實我還滿贊同有幾分證據判多少
既然謝依涵扛下來證據又都指向他犯案
我覺得也沒什麼理由能夠在調查她男友
雖然我也覺得很可疑OTZ但真的不能做什麼
頂多就茶餘飯後說女人愛到卡慘死這樣~
不過關於法院判決的部分
我還是想提醒大家
要保留理性思考的部分
不能夠證據+法官判決=事實不可撼動
還記得摸胸10秒不構成性慾嗎?
還記得林益世不算貪汙嗎??
黑道老大永遠不會被關
賭場黃色場所永遠有人包庇
有時候就算是赤裸裸的證據也只能讓真相埋於黑暗
隨時保持追求真相的精神其實也不是什麼壞事
有時候噹噹鍵盤柯南嘴砲一下
也不是什麼壞事吧???
不過當然~謝依涵案已經算是結束了
希望以後別再出現這種事了OTZ
作者: senas (事情就是這樣啦~)   2013-02-21 17:20:00
嘴砲是一回事 說人無知是另一回事
作者: sharon0627 (雪)   2013-02-21 17:21:00
我比較認同你 原po那種態度令人不敢恭維而且自己就先排除理性討論的餘地了,誰還會想認真了解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3-02-21 17:22:00
上篇的態度讓人覺得很那個…發文只是想找人一起罵吧…
作者: lilychichi (8/6~21去上海)   2013-02-21 17:23:00
看推文下的補充不覺得有想要理性討論還舉錯例子 OTZ
作者: bigmousebird (大品)   2013-02-21 17:27:00
我是明白原PO很無奈啦可是說人無知真的不對
作者: cears (抱彩虹睡覺)   2013-02-21 17:30:00
問題不在證據+法官判決=事實不可撼動,而是很多人會把新聞寫的內容當做事實不可撼動
作者: amyjames (新天堂樂園)   2013-02-21 17:44:00
我只想說 明明她長得普通 為何媒體說她很美麗很美艷...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3-02-21 17:49:00
贊同這篇文章,但有一點意見不同,很多法官的判決書
作者: elittletiger (伊小虎)   2013-02-21 17:50:00
所寫的與媒體所報導的差異很大,把媒體的用語當事實是很多人都會有的盲點。
作者: ioiocala (cala)   2013-02-21 17:54:00
推樓上...媒體有時真是不懂裝懂唯恐天下不亂
作者: iReader (Reader)   2013-02-21 18:05:00
摸胸十秒案不構成刑法224 225條,是完全正確的適用了法條,要怪就要怪當年沒性騷擾防治法
作者: mocimocy100 (笑也是笑你是個白痴)   2013-02-21 19:32:00
PTT世界觀
作者: generally (滾來滾去)   2013-02-21 19:35:00
因為這樣寫比較聳動
作者: muskox (讚)   2013-02-22 00:38:00
這種爛案子何瑞修頭一歪就結案了,台灣可以搞這麼久真是奇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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