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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963 (21413131) 看板: PttLifeLaw
標題: [車禍] 對方肇事逃逸,追溯期要到了非常緊急!!
時間: Sun Feb 9 01:29:01 2014
不好意思佔了女孩版的版面
但實在是非常緊急,想藉助女孩版的人氣
希望有人可以幫忙解惑
因為假日時間,所有的服務電話都無人接聽
還希望有人可以給我一點意見 謝謝大家!!
一、車禍發生日期:
(刑法告訴期為半年,民事請求權時效為兩年)
2013/9/18
二、當下雙方是否有人受傷,有無驗傷:
是,我受傷,對方逃走
三、當下是否有報警、做筆錄、現場是否被破壞:
有報警 事後有做筆錄 現場沒有被破壞
四、雙方是否有保險、有無聯絡保險公司:
(強制責任險不賠駕駛,只賠乘客跟對方駕駛或其他第三人)
我有保險,對方不清楚
五、事實經過:
去年9/18 對方騎機車撞傷我後肇事逃逸
到年底才找到人
前陣子收到法院傳票
日期是3/3開庭
我原本不打算和解的
當然對方是非常希望和解
2/5那天 對方的親人打電話給我希望談和解
我的態度才稍有軟化
過兩天連絡和解事項 不知道為什麼態度又有點轉變
開始說 工作很忙不願意上來一趟 3/3直接見面就好
我覺得有點奇怪
3/3就是法院見了
剛剛細看傳票
發現兩張案由都是肇事逃逸罪
一張應到處所是法庭;另一張是調解室
都是肇事逃逸
原來並無過失傷害的部分!!!!!!!!
六、問題:
一開始警察做筆錄的時候問我是否確定提告
我說 是
所以我以為從那時候就已經告下去了
我只需要等傳票
結果原來並沒有!!!
我只剩下一個月的時間可以處理過失傷害的部分了
想請問追訴期的意思是 我在半年內提告即可
還是半年內要處理好這件案件呢?
另外如果我要提告
我該怎麼做? 準備什麼東西呢?
因為一開始警察問話後 我以為這樣就好了
真的真的很感謝大家,因為很緊急所以先發問
在等待大家回覆的同時,我也會開始做功課
真的謝謝。
先感謝各位幫 小弟/小妹 解惑或提出建議,如內容尚有不足,盼請提出需補充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