週末上台北跟兩個姐妹吃飯
超大雨 自然人手一把傘
進餐廳後 拿空椅子椅背來掛雨傘
一對情侶經過 男前女後
男生把雨傘撞掉後 回頭看一眼 這時我還以為他要撿
結果...他把傘踢到旁邊 裝沒事繼續走
而且 他動作流暢又走超快
一下就轉彎 遠離我視線跟語音所能及範圍
大喊應該能聽見啦 不過 畢竟是在餐廳不想大喊...
所以 我直接走在後面的女生說
『小姐 你朋友把我們雨傘撞掉了
請你幫我們撿起來掛好。』
那女生也沒說話就撿了掛好
等她也離開後
我被兩個姐妹說 好兇 然後說我很敢要求
我承認 我是有點不爽啦
因為 撞掉雨傘 沒注意到也就算了
裝死不撿 我也認了
可是 明明知道撞掉別人雨傘還踢到一邊是怎麼回事 = =
語調的話 因為有點壓抑怒氣
所以上班時候那種官方的客服語調就跑出來了
不過 這樣真的很兇嗎? 要求太過火嗎?
我還有用請耶...
而且 撞掉人家東西 撿起來不是理所當然嗎? =3=